新聞回顧(2022.07.11)貪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5年|玉里鎮長蔡秋龍本周回鎮公所繼續當鎮長!
新聞回顧(2022.07.08.)玉里鎮長蔡秋龍涉貪瀆弊案提起公訴|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5年!
新聞回顧(2022.07.08.)玉里鎮長蔡秋龍貪瀆集團總共起訴16人|大小通吃、為所欲為、要吃要喝也要拿|辜負鎮民負託,破壞廉潔形象!
新聞回顧(2022.07.07.)《涉貪起訴》玉里鎮長蔡秋龍60萬元、「白手套」清潔隊員李浚溢20萬元交保!
新聞回顧(2022.03.16.)《改朝換代》玉里鎮長蔡秋龍涉貪羈押禁見—縣政府近日內將把他解職,調派代理鎮長!
涉貪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5年,7/7日以60萬元交保的玉里鎮長蔡秋龍,原本預期可以很快的回鎮公所繼續擔任他的鎮長,但是在法界認為「得准」與「准」大不同的情況下,看來充滿變數!
花蓮縣玉里鎮長蔡秋龍貪瀆集團共16人,7/7日遭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全案在押的2人:鎮長蔡秋龍、清潔隊員(白手套)李浚溢,移送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7/8日獲地方法院裁定蔡秋龍以60萬元、李浚溢20萬元交保。地方法院認為蔡秋龍、李浚溢有羈押原因,但是沒有羈押必要,因此准予交保。


《蔡秋龍可申請復職》
《地方制度法》第78條,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而停職者,經撤銷通緝或釋放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因為蔡秋龍任期尚未屆滿,依法可申請復職。
玉里鎮長蔡秋龍涉嫌貪瀆弊案3/9被裁定羈押禁見停職,花蓮縣政府委任立法委員傅崐萁辦公室執行長江東成,在3月22日代理玉里鎮長職務。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偵辦玉里鎮長蔡秋龍貪污案7/7日偵查終結,起訴被告16人,其中被告鎮長蔡秋龍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行爲收受不正利益,違背職務上行爲及收受不正利益侵佔公有財務,對主管事務收受不當利益等罪行。檢察官認爲鎮長蔡秋龍辜負玉里鎮民的負託,破壞政府公務員廉潔形象,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5年。
《縣政府ㄧ直沒有批准》
玉里鎮長蔡秋龍涉貪被起訴具體求刑15年後,以60萬元交保。他隨即向縣政府申請復職,但是到目前為止,縣政府ㄧ直沒有批准。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而停職者,經撤銷通緝或釋放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
《「得准」與「准」大不同》
「得准其先行復職」,縣政府一定要批准嗎?如果不批准,是否依法有據?根據法界人士解釋:「得准」與「准」大不同,「得準」其先行復職,意思是:「可以准,也可以不准。」
蔡秋龍交保後申請復職,如果縣政府「准」的話,那麼無異於替他復職後的言行背書。既然起訴書已經寫得如此露骨:「被告蔡秋龍、李○溢、林○慶等人分別身為鎮長、建設課職員、監造人員,本應各司其職,共同為玉里鎮發展之進步而合作,僅因被告蔡秋龍經營宏羿建設周轉不靈,為謀一己之私,竟假職權行使之名,藉由施壓建設課成員控制標案施作進度,且大肆向得標廠商要求借款,得標廠商見是鎮長、建設課成員、監造人員提出要求,只能同意接受。此外,被告蔡秋龍持續因財務困難,更假職權行使之名,除將里長事務補助費納為己有外,又藉小型工程案收取賄賂與不正利益,均有辱其身分職位及鎮民付託,嚴重影響國民對於政府機關之信賴,破壞政府公務員廉潔之形象,若非重罰顯然不足矯正其法制觀念之缺失,爰予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5年,以示懲戒。」,縣政府是否願意替一個被司法單位認為是「有辱其身分職位及鎮民付託,嚴重影響國民對於政府機關之信賴,破壞政府公務員廉潔之形象」的人背書?看來是變數多多了!
蔡秋龍向縣政府申請復職已經半個月了,縣政府一直靜悄悄沒有動靜,在這種情況下,看來他的復職,已經是很難「得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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