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檢舉逃漏稅,請檢附具體相關事證,以免不受理!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檢舉逃漏稅案件,因僅簡單陳述違章逃漏稅行為,卻未就檢舉內容檢附相關具體事證;或只依網路公開資訊自行臆測店家營業額,即據以檢舉店家逃漏稅。經國稅局通知民眾補提具體事證,卻仍未於期限內補正,國稅局最後只能依規定免議結案。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於實體店面或網路進行消費時,若發現店家涉嫌逃漏稅捐,可提供與消費有關之人、事、時、地、物(包含消費時間、金額、商品名稱、照片、消費清單、付款明細等)之具體事證,向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如能提供具體的逃漏稅事證,將有助於國稅局掌握事證釐清店家有無逃漏稅。若以檢舉逃漏稅信箱進行檢舉,因電作系統尚未提供檔案夾帶上傳功能,相關書面資料請逕寄送受理檢舉之國稅局辦理。

該分局強調,檢舉人提供的事證,在未經檢舉人同意前,國稅局不會提供給被檢舉人查對,民眾如有店家逃漏稅具體事證可放心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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