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雙警命案8/22日發生後,8/25日有人投書《靠北Police》網路社群,痛陳制度的省思,盼能透過修改制度或勤務的方式,避免憾事重演。投書全文如下:


靠北police2607
111年08月22日對警界來說是一個相當沉重的日子,臺南雙警命案的悲劇震驚全社會,歷經上一次殺警奪槍案,也就是汐止殺警案,已經過十七年多,在這段時間內,警界的制度改變了什麼?
針對此次台南的雙警命案悲劇,依目前得知的情節,於111年08月22日明德外役監逃犯林信吾,騎乘所竊的贓車為警所見,而展開追緝。林嫌發現警察接近,便故意騎往人跡罕至的產業道路,並躲至路旁的草叢,臺南二分局兩位員警凃明誠與曹瑞傑到達現場,雖見贓車但未見犯嫌,因此攜槍的凃員進入草叢中搜索,而曹員駕車跟隨。
但林嫌有在憲兵單位中服役的經驗且了解槍枝操作,其利用草叢遮蔽的優勢持刀攻擊凃員的要害並奪槍,而後持槍跑出草叢對警車開六槍,曹員朝左閃避,警車卡在草叢失去機動力,雖未中彈,但無警槍可反擊,只好下車與林嫌搏鬥,因而發生憾事。
從此次憾事中,可以得知,不僅在勤務上,亦可能從制度方面害死了兩位英勇的學長,依「員警執勤之警力數編配及應勤裝備攜行原則」此行政規則中,在執行勤務時若是勤區查察、備勤(依勤務性質配戴)等有關勤務,原則上都是不配戴槍彈的,如果今天曹學長有帶槍,是不是事件會有改寫的機會?是不是凃學長會獲得即時的救護而保命?
在外勤工作中,常因各種勤務輪替交換,常常需要領還槍彈,一天八至十二小時的勤務中,不知領還多少次槍彈,但其他勤務就真的不會有需要用到警槍的時候嗎?在交通稽查、勤查時,怎能保證會不會遇上思覺失調等精神疾病患者,或因處理糾紛等事故上有摩擦而來尋仇者?
經過此次臺南兩位學長命案後的制度省思,我認為應修正「員警執勤之警力數編配及應勤裝備攜行原則」此行政規則,或以立法方式,修至警察勤務條例中,修改為「外勤員警上班領槍彈,下班還槍彈」,用此種方式保障員警,而不是以消極方式使學長不使用槍彈,畢竟若該用的時候沒帶槍,人生不能再重來。
雖然兩位英勇學長的生命已無法喚回,但只願透過修改制度或勤務上的方式,來減少、甚至避免此類案件的再度發生!
投稿日期: 2022年8月25日 12:55 C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