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鄉「兒四」兒童遊樂場用地|辦理解編作業中

新城鄉「兒四」兒童遊樂場用地,配合中央政策—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辦理解編作業中,待審查通過,即可規劃辦理各項公共設施!

新城鄉「兒四」兒童遊樂場用地|辦理解編作業中
新城鄉「兒四」兒童遊樂場用地|辦理解編作業中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久未取得,嚴重傷害憲法保障人民生存與財產權,全國未使用公共設施保留地超過2.5萬公頃,102年監察院就糾正內政部,最長25年內完成開發,預計2.5萬公頃的徵收費超過7兆元,政府財政困難,為落實土地正義,紓解徵收土地財政負擔,內政部營建署遂於同年11月29日函頒「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

花蓮縣政府配合中央政策,已辦理清查縣轄區內都市計畫範圍之公設用地,以生活圈觀點逐一檢討公設保留地之需求情形,公開展覽「變更花蓮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圖,徵求公民或團體意見,並經花蓮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通過,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中,以逐步辦理解編作業。

花蓮縣新城鄉嘉北段1112地號土地,為新城(北埔地區)都市計畫,編號第四號兒童遊樂場用地(簡稱兒四用地),為供兒童遊戲而專設的場所用地,與都市計畫公園用地有別,其使用用途應受都市計畫法相關法規規範,或做兒童遊樂場用地使用,或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而不是任由少數民眾個人私好決定。政府應導正視聽,依法行政,提醒民眾,法律的規定,睿智判斷,不要被風向隨意誤導。

新城鄉兒四用地,土地屬私人所有,依都市計畫法規規定,原本應該徵收供兒童遊戲專設場所相關使用,考量地主財產權保障、公設用地需求、與政府徵收經費負擔間之平衡,並配合中央政策,經專案通盤檢討,解編後,私人要回饋45%給政府,優先補足停車需求,全案已經花蓮縣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中,待部都委審查通過,即可解除兒四用地編定,地主可自行開發建設,但需回饋45%部分予政府,此時,鄉公所即可規劃辦理公共設施,讓土地活絡起來。

鄉長何禮臺長期從政,深耕新城鄉,走訪各大街小巷,深入各個角落,探訪民間,頃聽地方心聲,生為新城鄉之子,克服財政困境,帶領新城鄉親,一步一腳印,逐步完成鄉內重大公共建設,實現十三項幸福生活有感政策。除了硬體基礎建設外,還有更多鄉民幸福生活保障,正逐步規劃實施,雖然辛苦、艱鉅,但責無旁貸,視為榮耀的使命,任重道遠,鄉民幸福需求有多大,責任就有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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