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夏》金針花海慢漫遊|攝影比賽,拍攝時間9/24日前,繳交時間9/30日前,10月中旬公布得獎名單。《最高獎金20000元》

《花蓮•夏》金針花海慢漫遊|攝影比賽
《花蓮•夏》金針花海慢漫遊|攝影比賽

2022 花蓮•夏~金針花海慢漫遊攝影比賽

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觀光休閒產業,藉由發展觀光產業的同時,進而帶動 地區整體的發展,以增加在地農民的收益,並藉由花蓮縣富里六十石山及玉里赤科山兩山 合作,帶動媒體行銷使活動效益發揮淋漓盡致;藉由金針花海及舞台亮點活動,吸 引遊客前來,並使遊客常駐,品嘗在地食材,並消費在地產業,使其活絡產業

輔導單位:花蓮縣政府
主辦單位:富里鄉農會、玉溪地區農會
承辦單位:花蓮縣洄瀾攝影學會

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不限國籍。攝影主題:本次攝影活動以「金針山自然與人文景觀」為攝影為主題,呈現屬於您所可能的角 度觀看六十石山及赤科山二座山可以觸動人心的美麗的故事。拍攝時間:自 111 年 8 月 6 日~111 年 9 月 24 日止拍攝之作品(保留檔案“中繼資料”備查)。參賽組別:分為 A 組、B 組,每一組限投 5 張攝影作品。六十石山攝影組:以六十石山為主要拍攝地點。赤科山攝影組:以赤科山為主要拍攝地點

參賽作品規格:參賽攝影作品需為「數位相機」(廠牌不拘)最少 1,600 萬像素拍攝(不得插點 擴檔)以上之電子檔(JPG、RAW)。

參賽作品一律沖放或輸出為 6 吋 X 8 吋之彩色「橫幅」相片,短邊不限(全放)之彩色照片,連作不收,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飽和度、銳利度;不得 抄襲、重製、拷貝、裝裱、加色、重曝(包含機內重曝)、疊片、改造及合成(包 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

每位得獎者應於得獎名單公告,並經主辦單位以電話或簡訊通知日起 10 日 內, 繳交每件得獎作品之交付「調整前原始檔(限 RAW) 」以及調整後作品檔兩 種 數位檔案(光碟或隨身碟,檔案必須保留原始 EXIF 檔案資訊,原始檔應有拍 攝日期),及親筆簽名之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及肖像權同意書,逾期未繳或內容 不符者視同放棄、該獎項名次不予遞補。 。

每位參賽者參賽組別不限,每位參賽者作品限投 5 張作品,每件作品均需附參 賽表(格式如附件 1),若未附者即失去參賽資格。參賽表請確實填寫貼於作品 背面,務必填寫完整並註明參賽組別(每件作品限勾選 1 組,未勾選或勾選 2 組 或以上者,由主辦單位擇定之,不得異議) 。

每件作品之參賽表應詳細填寫完整,尤其通訊地址要清楚,以利本主辦單位寄 送得獎等相關通知書,並維護自己權益。

凡參賽作品攝入人物如屬清晰可辨識者,即擁有「肖像權」,參賽者應謹慎衡 酌,取得作品中人物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如果是未成年(20 歲以下)必須由家 長或法定監護人親自簽署肖像權使用同意書,併送主辦單位;惟若無取得使用 同意書,若獲獎經主辦單位公開運用時,被攝人物提出侵權之訴並經判決確定 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並追回獎金或相關獎品外,其違反 相關法律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執行單位無關。

每件作品數位檔案儲存規定應註明:攝影組別、題名、作者(例如:A/六十石 山攝影組/陳○○);並與該作品參賽表所填資料相符。

參賽信封請註明「花蓮•夏~金針花海慢漫遊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收件日期:111年8月6日~111年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郵寄以郵戳時間為憑,逾期不受理。收件地點:970 花蓮縣花蓮市裕民路 123 號

獎勵:分為「A六十石山攝影組 」、「B赤科山攝影組」兩組,每組評審出 13 件最美麗的
照片,各組獎項名次及獎金如下:1 金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及獎盃一座。2 銀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整及獎盃一座。 3 銅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及獎盃一座。
4 佳作獎十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及獎狀。

每件參賽作品均應詳實填寫報名表(格式如附件),並浮貼於相片背面。參選程序:郵寄之參賽作品請使用厚紙板保護,不得捲起至於筒內寄送。包裝後寄至 970花蓮縣花蓮市裕民路 123 號,並於信封上註明「花蓮•夏~金針花海慢漫遊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評審由承辦單位邀請 5 名評審委員,共同組成「花蓮•夏~金針花海慢漫遊攝影比 賽」評審小組,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評審過程分資格審查及決審二階段,嚴格評審。評審於 111 年 10 月中旬。得獎公佈:於農會官網公布得獎名單並通知得獎人,且於 111 年 12 月底前或農民節(112 年年初)辦理頒獎活動。

活動簡章索取:請至花蓮縣富里鄉農會網站「http://www.fulifa.org.tw」下載活動簡章、參賽表及著作權轉讓同意書等資料。洽詢電話:038821991 曾先生或陳先生 洄瀾攝影學會 0928-877083 賴先生

參賽細則:參賽作品須為本人拍攝,且為未參加其他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不得以他人作品參加比賽,如有違反規定或發現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不予評審。如有涉及侵權,參賽者應自負侵權責任。若領獎後經查違反上述規定,除取消獲獎資格外,所發出之獎項予以追回。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每位參賽者於每一組之金、銀、銅牌獎項,僅限得 1 件(以獎項高者為之)。得獎作品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讓予承辦單位。承辦單位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公開播送、公開傳輸、重製及無限次公開發表、展示、電視插卡、發行、大圖輸出、印製畫冊等相關之權利,均不另給酬。

參賽作品(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得獎獎金應依我國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本國人士 10%,外籍人士 20%)及健保補充保費,稅額未達 2,000 元者得免扣繳。參賽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參賽者請尊重評審委員會之評審結果,除有違法或不符簡章規定事項者,不得 有任何異議。其他未定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解釋之。 

洽詢方式:簡章內容詳情請洽 花蓮縣富里鄉農會 038821991 曾先生或陳先生,洄瀾攝影學會 0928-877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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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穗鄉長參選人陳廖安懇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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