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7月花蓮縣消防局吉安分隊接獲指揮科派遣一件本轄救護OHCA(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案件,指揮科表示已提供線上指導CPR(DA-CPR),並同時派遣吉安分隊警消三人出勤(包含一位TP高級救護技術員),緊急送醫治療後,日前患者已康復出院並恢復生活自理能力在家休養。
花蓮縣消防局指出,現場由隊員蔡哲安、廖雅怡及高級救護技術員何尹慧生攜帶急救器材前往救援,到達現場後發現患者倒地無意識,經出勤人員評估患者生命徵象,發現患者呈現無生命徵象,立即施予徒手CPR,並幫患者貼上AED貼片評估患者心跳,AED不建議電擊後,立即持續實施心肺復甦術並置入I-GEL(聲門上呼吸道)及施用LUCAS(自動心肺復甦機),救護人員將患者搬運上車後隨即立即由高級救護技術員施予IO骨針注射及給藥(bosmin),持續給予患者BVM正壓輔助呼吸,AED監測及LUCASD急救;送達醫院後交由醫院醫護人員持續急救,在現場急救人員及院內醫護人員努力下患者於院內恢復自發性血液循環(ROSC),後續交由醫護人員持續治療。後續持續追蹤患者住院情形,醫院表示患者已恢復生活自理能力(CPC1)康復出院返家休養。
花蓮縣消防局局長林文瑞表示,此次急救成功案件,有賴於119辨識出患者狀況線上指導CPR,現場救護人員對患者實施高級救護術,以及醫院端醫護人員的持續施救,互相配合下提高急救成功率成功救回患者,有鑑於此,現場的儘早求救及儘早實施CPR非常重要,必須在患者心肺功能停止四至六分鐘內儘早實施CPR,避免造成患者腦部損傷影響患者癒後自理生活能力,才能有效提升患者急救成功率。局長林文瑞表示,若民眾遇到心肺功能停止案件,第一時間的CPR急救作為是提升救活成功率的重要關鍵,所以CPR是人人都要掌握的重要技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