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9.24. 澄清不實指控—
立委鄭天財Sra Kacaw提修正條文及安排審查:#公費助理加班應依勞基法辦理,#並由議會編列預算支應加班費!內政部卻表示「議員本身是雇主,助理的加班費應由議員自行支付。」
▶️天財109年12月4日提案《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第6條:
「議員公費助理適用勞基法之規定,…由議會編列經費支應之」。
依據天財之提案條文:
加班費本應依法應依勞基法相關法令支付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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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內政部於111年3月30日條文審查之書面報告認為:
助理加班費如採天財等委員條文由議會編列,涉及地方財政支出,額度亦宜明定以免地方競逐編列經費;又加班事實如何查核,外界亦有疑慮。
▶️再者,依據111年3月30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會議紀錄:
內政部陳次長答詢時明確表示「議員本身是雇主,助理的加班費應由議員自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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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實屬內政部基於其相關疑慮,屢屢反對天財「議會公費助理加班費由議會編列預算支應」之修法、無法達成共識,無奈僅能擇日再議—
報載「所謂天財不審,實屬不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