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天財Sra Kacaw促成行政院函示:原住民承租之國有地申請增劃編保留地比照占用使用補償金,申請期間「緩收、免收及退還租金」。

農委會陳吉仲主委答詢時更不禁讚嘆立委鄭天財怎麼這麼厲害,總是能找出不合時宜之法令並要求修正。

鄭天財Sra Kacaw質詢
鄭天財Sra Kacaw質詢促成行政院函示:原住民承租之國有地申請增劃編保留地比照占用使用補償金,申請期間「緩收、免收及退還租金」。

立法委員鄭天財Sra Kacaw10月19日及今10月20日,針對原住民就承租之國有地申請增劃編保留地其租金暫緩繳交一事,分別向財政部李慶華次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吉仲主任委員及林務局林華慶局長質詢要求:應儘速依行政院111年9月26日函示,檢討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程序及國有林出租地租金收解作業規範等相關規定,承租國有地之租金於申請原住民保留地期間比照占用補償金緩收、免收及退還。待機關修正規定,鄉親即緩繳、免繳租金。

立法委員鄭天財Sra Kacaw說明,過往原住民因資訊不對等而不諳法律,未能及時辦理土地登記導致土地被登記為國有,我們的鄉親則或依規定向公產管理機關承租並繳納租金;或為占用而遭公產管理機關收取使用補償金。

立法委員鄭天財Sra Kacaw表示,依據101年修正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規定,占用者申請保留地期間得暫緩追收補償金。同為申請土地權利回復,租用者卻仍需持續繳納租金,顯失公平、實難謂合理!

他遂自109年3月起要求並持續追盯國有財產署及原住民族委員會,承租國有地租金應比照使用補償金緩收、免收及退還。經持續爭取,行政院終在111.9.26.函示各機關:鄉親與公產管理機關承租之土地,於申請保留地期間,比照占用之使用補償金緩收、免收及退還租金,國產署及農委會等公產管理機關應修正相關規定。

對此財政部及農委會回應,財政部將召集各部會儘速檢討修正。農委會陳吉仲主委答詢時更不禁讚嘆立委鄭天財怎麼這麼厲害,總是能找出不合時宜之法令並要求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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