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農業委員公布:蟳蟹管制新措施上線,漁民、販售業者、消費者,小心被罰款喔!
蟳蟹永續3不曲:不捕撈、不販售、不購買!
✔️【#8月1日至12月31日不捕獲抱卵母蟹】
✔️#全年禁止捕撈 【甲殼寬小於9公分的花蟹、三點仔、花市仔,甲殼寬小於7公分的石蟳及甲殼長小於6公分的旭蟹】
✔️攤販、餐廳 【 #全年不販售小蟹、#8月1日至12月31日不販售抱卵母蟹】
✔️消費者【 #全年不購買或食用小蟹、#8月1日至12月31日不購買抱卵母蟹】



什麼是抱卵母蟹呢❓
就是母蟹產卵後會將受精卵黏在腹部附肢邊緣的細毛上,經過一段時間後才會孵化,這種現象就叫做「抱卵」,也有人稱之為「開花」,螃蟹主要繁殖期高峰約為每年8至12月,為了讓母蟹繁衍後代,確保資源永續,所以不捕撈抱卵母蟹是很重要的!
如果不小心誤捕怎麼辦呢?
不論蟳蟹是否存活,都應立即放回海中,不得攜帶入港或持有。如果是以刺網誤捕的漁民,限於卸貨漁港之整補區自網具上移除,置放於維生設備或其他容器中,並應於漁船進港後十二小時內放回海中!
商家及任何人全年不得販售小蟹,8月~12月不得販售抱卵母蟹喔!
若違反規定,會處新臺幣3~15萬罰鍰喔!
更多#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請點擊下方連結!
https://reurl.cc/KQ1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