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掛牌納管|玉警強化民眾新法施行觀念

玉警強化民眾新法施行觀念
加強宣導

未修法前,微型電動二輪車(舊名:電動自行車)因無須掛牌、外觀與普通重型機車相似同時亦無使用年齡限制,爰受學生、新住民族群的喜愛;由於不須掛牌及納保,在路上若有交通違規除非當面攔查,否則事後難以舉發,因此電動自行車如同安全死角,衍生不少交通問題。

強化駕駛安全觀念
向民眾宣導,強化駕駛安全觀念。

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法針對慢車的相關規定予以修正,包括將「電動自行車」一詞改為「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始得上路、增訂使用年齡限制,另外針對租賃業者,在租借微型電動二輪車前,須有義務教導駕駛人車輛操作方法及道路行駛規定;新法即將施行,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懸掛」牌照後始得上路,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為讓民眾熟稔最新法律規定,近期攜帶文宣前往向民眾宣導,強化駕駛安全觀念。

玉里分局交通組長陳暐傑說明,分局派員前往與商家進行聯繫,提醒商家不得協助民眾非法改造,尤其最常見的解除時速限制、擅自變更車體裝置、燈光或反光裝置,都可能衍生後續的交通危害。在此向民眾宣導,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未滿十四歲之人,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另微型電動二輪車如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處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最後駕駛人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或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當場禁止其駕駛,並當場移置保管;如拒測者則除依前述規定外,處新臺幣四千八百元罰鍰。

玉里分局分局長温基興表示,分局針對新法施行將持續責令各分駐、派出所善用各項勤務時間、集會場所親向民眾宣導,同時持續加強宣導法令,強化用路人正確駕駛觀念,期待本轄交通環境更加優良,駕駛安全更無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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