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堂弟市民代表候選人買票|苗栗地檢署將堂哥提起公訴

苗栗地檢署第三波起訴現金賄選案件/最高檢察署呂文忠主任檢察官蒞臨督導選舉查察業務

特派員黃義雄/苗栗報導

苗栗地檢署

苗栗地檢署蔡明峰檢察官偵辦男子黃○煥為其堂弟黃○瑞(苗栗縣苗栗市第四選區市民代表候選人)現金賄選案,於民國111年11月8日偵查終結,將被告黃○煥提起公訴。

此案經檢察官指揮苗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苗栗分局、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及內政部移民署苗栗縣專勤隊共同偵辦,查得黃○煥於111年9月間以每戶新台幣(下同)3千元為代價,先後向曾姓、劉姓、賴姓選民(其中曾姓選民拒收)行賄,希望該等選民全戶投票支持黃○瑞。

黃○煥、劉姓、賴姓選民均坦承犯行,並提出6千元賄款扣押,檢察官考量黃○煥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起訴同時也建請法院依法減刑;劉姓、賴姓選民部分則酌情給予職權不起訴處分(仍是犯罪,只是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最高檢察署呂文忠主任檢察官蒞臨苗栗督導選舉查察業務
最高檢察署呂文忠主任檢察官蒞臨苗栗督導選舉查察業務
最高檢察署呂文忠主任檢察官蒞臨苗栗督導選舉查察業務

最高檢察署呂文忠主任檢察官|蒞臨督導選舉查察業務

距離投票日不到三週,激烈的選情成為容易誘發賄選的導火線,因此苗栗查賄團隊持續精進查察策略與人力配置。適蒙最高檢察署呂文忠主任檢察官、朱朝亮檢察官、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徐錫祥主任檢察官11月8日蒞臨地檢署督導111年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察業務,在聽取地檢署劉偉誠主任檢察官的專案報告後,分別從積極團隊查賄、嚴查假訊息、防制境外勢力介入選舉等角度,給予地檢署相關建議以及經驗分享。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林添進主任也一同與會進行意見交流,使苗栗查賄團隊的共識更為凝聚。

檢察機關以維護選舉公平性為首要任務,地檢署在此特別呼籲,舉凡提供金錢、禮品、餐宴等利益予選民以為投票之對價者,均屬賄選行為,請勿以身試法。署對於所有檢舉賄選案件均有嚴謹之保密措施,請民眾勇於檢舉不法(檢舉專線:0800-024099按4),共同為乾淨選舉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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