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蘭縣查賄團隊依據佈署查察賄選網絡,積極偵辦違反選罷法相關案件,本著「有聞必查、有據必辦」之精神及「嚴查速辦」之原則,全力打擊賄選,11/19日查獲頭城鎮某鎮長候選人樁腳現金買票案件,當場查扣現金40萬6800元,聲押禁見獲准。
地檢署檢察官郭欣怡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及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礁溪分局,共同偵辦宜蘭縣頭城鎮某鎮長候選人之樁腳鄭蕭00,涉嫌以每戶新臺幣(下同)3000元之現金交付選民買票案。
據地檢署接獲情資指出,該鎮長候選人樁腳鄭蕭00,為使該鎮長候選人順利當選,在頭城鎮更新里一帶,按照每戶交付現金3000元予選民進行現金買票。經向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專案小組於民國111年11月18日下午持搜索票至該樁腳住處搜索,當場查扣現金40萬6800元,並拘提鄭蕭00到案,另接續於11/17、11/18日通知選民10人到案。
經地檢署檢察官於11/19日晚間複訊鄭蕭00後,認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有羈押理由及必要,向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於今11/20日上午10時10分許,裁定羈押禁見。另到案之選民1人,交出已收受之現金3000元,檢察官訊畢後均請回。
地檢署呼籲,賄選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最重可判至10年。且以尋求支持當選為目的,不論是提供金錢、禮品、設宴免費招待選民或提供免費旅遊,都構成賄選犯罪。地檢署正與轄內司法警察機關通力合作,積極查辦宜蘭地區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相關犯罪,請大家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地檢署同時呼籲民眾踴躍檢舉賄選拿奬金,檢舉賄選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024-099轉4,或撥打地檢署檢舉專線(03)9251835,最高可獲得500萬元獎金,檢舉人之身分絕對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