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968人被盯上了|花蓮地檢署向花蓮轄區選民寄發通知單,說明妨害投票罪法令規定!

寄發968封通知單
花蓮地檢署向花蓮轄區選民說明妨害投票罪法令規定

花蓮地檢署為預防幽靈人口影響投票結果之正確性,11/21日在地檢署選舉查察聯繫中心舉辦記者說明會,由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檢察長洪培根、地檢署檢察長蔡宗熙、花蓮縣警察局局長戴崇贒、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主任陳慧明、法務部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主任薛國鼎共同宣示端正選風,防杜幽靈人口影響選情,並寄發968封通知單給花蓮轄區選民,說明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罪之法令規定。

洪檢察長致詞時表示,公職人員經由各選舉區選出,自應獲得各該選舉區居民多數之支持與認同,始具實質代表性,若選民無正當理由僅為支持特定候選人而遷徙戶籍,並未實際居住在戶籍地,卻能取得投票權而參與投票,其影響戕害民主選舉之精神甚深,特別是花蓮轄內部分選區,選舉輸贏只在數票之間,幽靈人口的投票會直接影響選舉結果,必須嚴加預防及查緝。

為避免民眾誤觸法網,地檢署採取「投票前優先預防、投票後嚴加偵辦」之政策,針對今年度新遷徙戶籍至花蓮轄區之選民,由警方先查訪居住狀況後,再就可疑未實際居住在新戶籍地者,共寄發968封通知單至各該選民「原」戶籍地住處,說明有關於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罪之法令規定。倘若選民仍在「原」戶籍地收受地檢署寄發之通知單,表示該選民恐有未實際居住在「新」戶籍地之疑慮,請選民自行斟酌遷徙戶籍有無正當理由,以及究竟有無實際居住在花蓮新址之戶籍地,務必審慎合法行使投票權,以免觸犯刑法妨害投票罪。

距離投票日僅剩5天,地檢署呼籲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我國民主政治,民眾若發現有幽靈人口或買票賄選情事,歡迎提出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地檢署檢舉賄選專線:(03)823-0159、0800-024-099按4,本專線24小時均有專人輪值接聽。

寄發968封通知單|花蓮地檢署向花蓮轄區選民說明妨害投票罪法令規定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通知單

刑法第146條規定:「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Ⅰ)。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亦同(Ⅱ)。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Ⅲ)。」

公職人員經由各選舉區選出,自應獲得各該選舉區實際居住公民多數之支持與認同,始具實質代表性,若以遷徙戶籍但未實際居住戶籍地之方式,取得投票權參與投票,影響戕害民主選舉之精神甚深,俗稱為選舉投票「幽靈人口」,地檢署會嚴加查緝。

地檢署經清查111年度花蓮縣戶籍遷徙資料,查悉 台端有將戶籍新遷入花蓮縣或在花蓮縣境遷至不同選區之情形。爰請 台端自行斟酌遷入戶籍有無正當理由?以及有無實際居住設在新址之戶籍地?若係為投票予特定候選人而虛偽遷徙戶籍,恐將觸犯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罪,故請 台端慎重考慮是否合法行使投票權,以免誤觸法網。

台端若發現有賄選情事,歡迎提出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地檢署檢舉賄選專線:(03)823-0159、0800-024-099按4,本專線24小時均有專人輪值接聽。

      敬祝  閤家平安幸福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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