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員黃義雄/苗栗報導

苗栗地檢署第四波起訴現金賄選案件|最高檢察署邢泰釗檢察總長再次蒞臨嘉勉選舉查察業務
苗栗地檢署黃智勇檢察官偵辦苗栗縣議員第五選區候選人黃○○、男子陳○○為黃○○舉辦餐會賄選案件,11月21日偵查終結,將被告黃○○、陳○○以及收受賄賂之5位選民提起公訴。
此案經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四大隊第三隊、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等共計40名司法警察共同偵辦,查得黃○○、陳○○先後於111年9、10月間以每次新台幣(下同)5、6千元舉辦餐會,向馮姓、許姓、張姓等選民5人(部分選民同姓,其中包含越南、陸籍新住民)及其他不詳選民行賄,希望該等選民投票支持黃○○。黃○○雖否認犯行,但陳○○及多數選民均坦承犯行,故而斟酌全部事證後將全案提起公訴。


投票日在即,激烈的選情成為容易誘發賄選的導火線,因此苗栗查賄團隊持續綿密偵辦賄選案件,讓查賄不淪於一日口號,成為檢察機關在選舉期間內日日堅持的具體行動。最高檢察署邢泰釗檢察總長、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張清雲檢察長有鑑於苗栗查賄團隊的辛勞與成效,11月21日蒞臨地檢署嘉勉選舉查察團隊。聽取地檢署劉偉誠主任檢察官的工作簡報後,邢檢察總長將地檢署迄今的斐然查賄成果,歸功於高昂的查賄士氣與積極的辦案態度,也因此再次核撥業務費用30萬元以及贈送葡萄禮盒,感謝地檢署全體同仁在選舉查察業務的付出。張清雲檢察長也肯定本署的查賄績效,在社會上形成深刻的教化作用與嚇阻作用,期勉同仁們繼續努力。
週六(111年11月26日)便是投票日,地檢署在此特別呼籲,關鍵時刻檢察機關決心堅守民主選舉的核心價值,舉凡提供金錢、禮品、餐宴等利益予選民以為投票之對價者,均屬賄選行為,苗栗查賄團隊必將嚴加查緝、絕不寬貸。地檢署對於所有檢舉賄選案件均有嚴謹之保密措施,請民眾勇於檢舉不法(檢舉專線:0800-024099按4),共同為乾淨選舉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