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約賄選|新城鄉嘉新村邱姓村長候選人5萬元交保

花蓮檢警共同偵辦村長候選人賄選案|選前持續加強查緝買票賄選

花蓮檢警共同偵辦村長候選人賄選案|選前持續加強查緝買票賄選

花蓮地檢署戴瑞麒檢察官指揮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11/24)日下午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對花蓮縣新城鄉嘉新村邱姓村長候選人住處等共2個地點執行搜索,並通知邱姓被告及可疑受賄民眾共6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邱姓被告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行求、期約及交付賄賂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諭知具保5萬元。

地檢署自11月19日(選前一週)開始,已派遣檢察官進駐轄區各分局,並成立機動查賄隊伍深入各村落追查賄選相關事證,不論是都會或偏鄉所傳出之可疑賄選情資,均由駐區檢察官迅速指揮當地司法警察即時追查,不容任何賄選犯行影響選舉結果。

距離投開票日僅剩1天,地檢署將持續秉持「嚴辦就是最好的反賄選宣導」原則,於選前加強查緝買票賄選,籲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唯有共同端正選風,始能提昇我國民主政治。民眾若發現有賄選情事,歡迎提出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地檢署檢舉賄選專線:(03)823-0159、0800-024-099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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