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鍘|國民黨花蓮縣黨部:開除黨籍—張峻、鄭寶秀、黃馨、周駿宥、程美蓮;移請黃復興黨部考紀會懲處—謝國榮!

國民黨花蓮縣黨部

國民黨花蓮縣黨部於今(12/27)日召開考核紀律委員會,考紀委員全體(一位視訊)出席會議,會中針對本次議長選舉6位黨籍議員跑票,致使黨提名議長參選人落敗案研議懲處,所有考紀委員無異議一致通過鄭寶秀、黃馨、張峻、周駿宥、程美蓮「開除黨籍」處分,另謝國榮議員因黨籍隸屬黃復興黨部,考紀會將違紀事實移請黃復興黨部,建議今天列席的黃榮華黨部主委盧新榮儘速召開所屬考紀會懲處,縣黨部於考紀會通過決議後發布以下聲明:

有關本次議長選舉,考紀會整體歸納為四個字「違法」與「亂紀」:

查第十九屆國民黨議會黨團書記長謝國榮議員,違反國民黨中央頒布的「111年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提名作業規定」辦法,在沒有正式召集第二十屆黨籍新科議員一起開會,也沒有得到中央提名小組核定的情形下,逕自對外宣布正副議長的提名人選,嚴重違反黨的提名作業辦法。考紀會檢視國民黨花蓮縣黨部辦理正副議長提名,都是依照中央頒布的既定辦法,先經過12月13日黨團黨籍議員正式開會,再經過縣黨部委員會決議,報奉中央提名小組核定後,才正式以公文方式對外公布。

有關「亂紀」部分,考紀委員經查12月25日議長選舉投票紀錄,因6位黨籍議員第一輪「跑票」,造成本黨提名議長參選人吳東昇議員以1票之差落敗,後果嚴重傷害黨的團結,破壞黨紀,影響府會未來四年運作至鉅,全體考紀委員認為違紀情節重大,除謝國榮議員移交所屬黃復興黨部之考紀會懲處外,其餘五位黨籍議員經考紀委員一致無異議通過「開除黨籍」。

針對近日幾位違紀「跑票」議員的退黨聲明,縣黨部指出,依據「中國國民黨黨員入(退)黨辦法」第七條規定,黨員退黨必須經地方黨部報送「中央核定」,亦即在中央未核定前,黨員的嚴重違紀行為,仍須受黨紀約束與懲處,故6位黨籍議員的嚴重「跑票」違紀事實,仍須受黨紀懲處。

依據「中國國民黨黨員入(退)黨辦法」第七條規定,黨員聲請退黨者,「自退黨聲明日起四年內不得申請回復黨籍」。至於受開除黨籍處分的黨員,依照黨章規定,須於六年後經審核方得申請回復黨籍。

「國有國法」、「黨有黨紀」、「校有校規」,考紀會指出,張峻議長因貪污案一審受「國法」判刑7年8個月,依照黨章排黑條款規定不能被提名,張峻議長等6名黨籍議員無視黨紀,「跑票」事證明確,自當受「黨紀」懲處,以維護黨的團結,讓全體忠貞黨員對黨有信心。考紀會表示,政黨的黨籍議員「跑票」,違反「黨紀」接受懲處,在某些意義上,可好比是學校學生「逃學」,自當受「校規」懲處,道理相通。考紀會指出,國民黨黨章「排黑條款」是民國89年制定,當時的黨主席並不是朱立倫主席,現在一些議員把這次「違法」「亂紀」,「跑票」受黨紀處分事,無限上綱牽拖係朱主席打壓,道理上又似乎跟學生「逃學」,受「校規」懲處,卻牽扯是教育高層打壓,甚至發起「退學」,無論從法制層面,或者政黨政治道理上,實為不當。

張峻
鄭寶秀
黃馨
周駿宥
程美蓮
謝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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