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花蓮縣111年度火災統計資料分析,火災案件共計456件,扣除森林田野及雜草廢棄物等鮮少造成損失之案件,以建築物火災155件(佔34%)為最高,其中獨立住宅火災件數又佔建築物火災的56.77%,而人潮與居住密集的商業建築與集合住宅卻僅佔約15%,究其原因,係因為供公眾使用場所有較嚴謹的消防安全規定,經過近20年來在消防單位的查核與要求下,相關場所的消防安全機制幾乎均按照法規設置完成,在預防火災及初期撲滅火勢有相當大的成效;而獨立住宅(民宅)卻因缺乏完善的消防安全機制而成為現在最易發生火災之場所。
依火災發生時段分析,以民眾日常起居活動時段12~18時發生頻率最高,顯示火災多發生在民眾活動頻繁的時段,其中包含用膳時間,因民眾在此時段大量使用各種類型的電器設備及爐火烹調器具,不排除可能有因使用頻繁或不當,造成電器故障、電線短路或爐火不慎引燃等進而釀災。
依起火處所之統計,在建築物部分以廚房 (34件)居首,起火原因在扣除其他(含森林田野類及雜草廢棄物類)後,則以電氣因素66件位居第一,再依上述之統計,廚房為建築物內起火次數最多之處所,而工寮、客廳、臥室及倉庫亦不在少數,深入分析後發現上述場所的起火燃燒多數亦為電氣因素所造成,故民眾除了在使用火源時應謹慎注意外,亦應提升自身用電安全意識,實際應用在生活中。
依建築物類別分析,本期建築物火災發生件數計155件,其中獨立住宅88件佔建築物火災件數的56.77%,其次為商業建築21件,集合住宅佔有2件,其中商業建築與集合住宅依法令規定須裝設火災警報器,僅獨立住宅未有強制規定,故消防局持續積極推動全縣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尤以本縣防火逃生弱勢族群(包括低收入戶、獨居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家庭所佔比例偏高,因此消防局已先將這些弱勢族群列為首要補助及安裝的目標,另狹小巷弄及水源不足區域住戶亦列入優先裝設的對象,迄今為止,消防局已補助裝設全縣共計7萬191戶。
消防局局長林文瑞表示,經統計111年度火災造成民眾財產損失計1,125萬元、人員死亡2名、受傷17名,為保障住宅場所之消防安全,減少民眾財產損失及生命安全,推動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安裝,己列為消防局本(112)年度的首要重點工作。另再據消防局統計111年度發生火災且有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及發報成功之戶數計20戶,進一步分析,皆因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發報動作,及時提醒住戶初期滅火與避難逃生,避免家破人亡的災難,住宅用火災報警器在預防建築物火災的成效非常顯著,希望家中尚未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民眾,趕快到大型超商電器行購買裝設,區區幾百元可以保障全家安全,弱勢族群可向轄區消防分隊申請,消防局會派員免費協助裝設,期望縣民務必注重自身的居家安全,僅需花費低廉的設置成本,可以換取安全的居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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