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縣長顏新章不能出席花蓮縣議會臨時大會|議長張峻:深表遺憾!

一讀會決議,在二讀會前邀請顏副縣長說明建議款的執行內容,副縣長未出席,張峻表示遺憾!

花蓮縣議會臨時大會

花蓮縣議會今(2/13)日召開第20屆第一次臨時大會二、三讀會,依據地方制度法第49條,「議會大會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直轄市、縣市長及一級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列席說明」。在一讀會時已經經過大會決議,請副縣長或縣長到議會說明,但由於顏新章副縣長無法前來議會針對111年度民意代表、地方仕紳的建議款使用做說明,因此張峻裁示二讀會延審,魏嘉賢議員以過去花蓮市長的經驗,強調府會和諧的基礎在於相互尊重,並支持張峻的決定。

有關國民黨籍議員邱光明提出的議事規則第13條,法制主任解釋,本案為延審,且一讀會時已經經過大會決議邀請副縣長列席說明後再繼續進行二、三讀會,本決議非否決或擱置,張峻對於顏新章副縣長不能出席深表遺憾。

本次會議共成立7件專案,張峻最後裁示,請縣府針對每一位議員提出的臨時動議儘速處理解決,下午議程為蒐集資料,希望縣政府不要一再操弄府會緊張關係,更不要製造議會內部的分化和對立,讓議員們猶如仇人,也請縣政府每一位局處科室主管,不要因為議員是親府派或強力監督派,而有差別的待遇與配合,張峻語重心長地希望如此惡性循環的府會互動關係,不要再繼續下去,否則花蓮真的會非常可憐。

這次的延審關鍵在於多數議員要求顏新章副縣長能針對111年度6,500萬建議款的執行內容做出說明,不知花蓮縣政府究竟在堅持何種意識形態的考量,來議會說清楚真的有那麼困難嗎?行研處吳處長也言之鑿鑿地表示,縣府所提的57案大多是攸關民生福利的預算與中央補助款,既然如此重要,顏副縣長為何不接受議會邀請,請縣府尊重議會決議,延審即可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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