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應剝奪原住民族獵人參選村里長、鄉長及民意代表之權利─提案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質詢內政部長!

鄭天財提案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政府不應剝奪原住民族獵人參選村里長、鄉長及民意代表權利
鄭天財質詢內政部長

2023.3.1.立法委員鄭天財說,依照行政院提案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6款條文:曾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五項、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鄭天財Sra Kacaw質詢內政部部長,行政院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6款,不問所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條文之犯罪行為態樣、處罰刑度及侵害社會法益嚴重性,一律禁止參選,不符比例原則。

▶️現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規範「不符合憲法及兩公約—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人人有權享受科學進步及應用知惠」之於原基法第23條:保障獵人持有獵槍之固有權!(註)

然而內政部訂定之《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所訂獵槍規格,更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

▶️導致很多獵人遭無端判刑,並且依行政院版草案將無法參選、嚴重影響參政權益!

因此天財Sra Kacaw提出修法版本,增加但書明定:「原住民因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而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並質詢呼籲行政院採納天財提的版本,讓我們獵人鄉親的參政權不被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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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2017.11.1.內政部願意「尊重原住民族狩獵文化、保障獵人狩獵安全」─#研議回復原住民族使用制式獵槍權益與狩獵權| https://reurl.cc/XLjjg0
2020.5.13.持續推動「#恢復原住民族使用制式獵槍固有權」─向警政署提出嚴正要求!|https://reurl.cc/6NZZ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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