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農地供農用|期限內申請不課徵土增稅

法拍農地供農用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法院拍賣農業用地,如拍定時該筆土地作農業使用符合相關規定,且拍定人為自然人者,權利人(拍定人)及義務人(債務人)可於期限內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經法院拍賣的土地會先以一般用地稅率核算土地增值稅,並通知法院優先從拍賣價款扣繳,同時主動通知權利人和義務人,如符合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要件,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檢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等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惟申請期限可扣除等候公所核發該證明書之期間,提醒當事人注意時效性,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欲進一步瞭解或有其他土地增值稅疑義,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72至17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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