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40年之久|新城鄉積極回復原住民保留地權利

何禮臺持續維護轄內族人土地權益

新城鄉積極回復原住民保留地權利
新城鄉積極回復原住民保留地權利

花蓮縣新城鄉公所3月13日頒發本年度第一批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狀案,本次計有5筆土地共3528平方公尺,完成他項權利移轉所有權,未來將持續協助辦理土地權利回復,讓族人祖先留下來的土地能夠代代傳承下去。

拿到權狀了!
何禮臺持續維護轄內族人土地權益

自108年1月9日公布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 37 條,刪除他項權利需設定滿5年才能取得土地所有權的限制,新城鄉公所即持續通知他項權利人到所辦理所有權移轉事宜,鄉內經清查目前僅剩5位他項權利人未到所辦理,將持續通知,預計於年內完成本鄉轄內他項權利移轉。

原住民族人自祖先傳承並符合民國77年2月1日前便開始耕作及居住使用的規定,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即可申請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凡申請案依相關規定辦理且經行政院內政部核定為原住民保留地後,即可辦理所有權移轉,尚未申請的族人,也請盡洽詢鄉公所辦理。

取得權狀的林先生及張先生表示非常感謝新城鄉公所及何禮臺鄉長,爭取土地權利的過程非常漫長,從民國七十幾年至今,當權狀終能由鄉長頒發,現今能拿在手上的時候,真的非常感動。

鄉長何禮臺表示,原住民事務所將持續清查陳年舊案,協助族人辦理土地權利回復,並加速行政流程,以縮短族人在申請期程時所耗費的等待時間,並期望族人在取得土地後不隨意轉賣或設定抵押,讓原住民族人的保留地能代代傳承,以保障原住民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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