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多業者近日紛紛向議員魏嘉賢陳情,表示由於花蓮中部掩埋場及宜蘭利澤焚燒場因政策問題,無法收治事業廢棄物,導致他們所產生的事業廢棄物無處可丟,只能無限期堆置,恐進而衍生出嚴重的環境問題,期盼尋求協助。
長照業者今3/23日在縣議會大廳集結,向魏議員陳情。長照中心理事長黎光耀表示,長期照護機構雖然是屬於事業廢棄物的處理範圍,但所產生之垃圾並不複雜,亦是環保局認定之生活垃圾,並無化工類及其他危害環境的汙染物,至今已2周無法清運,而堆置後的垃圾,是髒亂、惡臭、甚至是疾病的來源。
目前已詢問過環保局,並尋求解決方案,但仍然無果,並且得知台泥窯燒 焚化的垃圾,排除民間清運業者的事業廢棄物,這勢必讓無法正常清運垃圾的噩夢,不斷重複。這樣的情況下,他們所產生的廢棄物只能一直堆積在原地,不但占用了大量的場地,也對周遭環境造成了巨大的影響。
黎光耀進一步表示,他們目前無法找到任何合法的處理管道,他們迫切需要魏議員的支援,協助他們尋找適合的廢棄物處理管道。 對此,魏嘉賢議員表示,他已經瞭解到了業者所面臨的問題,尤其是清明連假即將到來,大量的遊客前來,飯店業一定會產生更多的事業廢棄物,如果不積極處理,後果不堪設想。他表示,會積極地與花蓮縣政府與環保局進行溝通和協商,尋找最佳的解決方案,找到適合的廢棄物處理管道。
花蓮縣環保局回應:事業廢棄物去化管道因政策問題無法去化事業廢棄物陳情案
花蓮縣因無廢棄物焚化處理設施,且目前宜蘭利澤焚化爐進行歲修,環境保局於3月14日函文通知本縣鳳林鎮中部區域性垃圾衛生掩埋場緊急應變方式收受事業廢棄物,倘清運業者拒收廢棄物,可依雙方簽訂合約內容執行解除契約或另尋清運業者清運。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5月11日環署廢字第1060034331號公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如百貨公司、旅館業、零售式量販業、餐館業、連鎖速食店、長期照護機構等,所排出之廢棄物為「一般事業廢棄物」,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相關法規規定,清除「一般事業廢棄物」事業機構必須委由領有合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清除業者,清運至合法處理廠(場)執行去化處理作業,全國垃圾焚化廠(公營及民營)可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共計36間,清除業者屬營利事業單位,相關「一般事業廢棄物」去化處理清除業者可自行與處理業者簽訂相關廢棄物處理合約。
有關長照業者向議員陳情排出之事業廢棄物無處可去一事,因花蓮縣未設置相關廢棄物焚化處理設施,因應利澤焚化爐歲修及連假將至,環保局已開放緊急應變,函請鳳林鎮公所協助辦理,已協調鳳林鎮公所同意開放收受至112年6月9日止。
有關本縣可清運「一般事業廢棄物(事業廢棄物代碼:D-1801)」合法清除業者共計50間,可於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查詢(https://wcds.epa.gov.tw/WC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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