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鄧宜/新竹報導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蔡宜臻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偵辦新竹縣議員張益生、五峰鄉露營區業者張姓、楊姓、陳姓、梁姓及陳姓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張益生與其太太及戴姓助理涉犯刑法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案件,業已偵查終結,十一日對張益生等八人,提起公訴。
起訴書中指出,張益生為現任新竹縣議員,有審查新竹縣政府規章、預算、稅課、財產之處分、組織自治條例、政府提案事項、決算之審查報告、議員提案事項、接受人民請願等法定職權。明知議員接受人民請託,依法行使職權,不得收受賄賂,其於一一一年八月至十二月間,知悉張姓等五名露營業者有在其等露營區施作營區道路或邊坡工程之需求,乃以其得向新竹縣政府建議施作五峰鄉花園村各露營區旁之山體邊坡或鋪設連通道路柏油工程之影響力地位,且適逢競選縣議員連任期間需款為由,向上述露營業者索賄,張姓等五名業者以張益生能為其等施作道路、邊坡工程為對價,合計交付賄賂款項五十四萬六千元予張益生。
而張益生的闕姓太太於一0九年四月廿七日至一一0年四月間係某壽險公司業務員,未實際擔任張益生議員公費助理,該期間實際上由戴姓從事公費助理工作,惟戴姓仍保有農民保險,竟虛以聘僱闕姓擔任議員公費助理,由張益生向新竹縣議會提報申領每月二萬五千元之公費助理補助費,致使新竹縣議會陷於錯誤,將闕姓申報為公費助理,並據以製作新竹縣議會議員助理補助費印領清冊,且將議員助理薪資按月轉帳匯入闕姓之金融帳戶,再作為支付戴姓議員助理薪資,足生損害於新竹縣議會對於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管理核銷之正確性。
新竹地檢署強調,張益生身為國家公務員,代表人民發聲且為民服務,卻巧立名目向五峰鄉露營區業者索賄,嚴重敗壞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公正及不可收買性,且衡酌張益生於歷次偵詢過程供述反覆不一,避重就輕飾詞狡辯,毫無悔意,建請從重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