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表示:執行業務者或其他所得者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留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採財政部頒訂標準核計應逐項列式計算、填報。若因受疫情影響,「醫事人員」之各項收入適用費率得按費用標準之118.75%計算(如西醫師全民健保收入之費用由每點0.8元提高為0.95元、掛號費收入之費用標準由78%提高為93%、藥師含藥費之健保收入由94%提高為97%),「非醫事人員」109年度收入總額較前三年度(108至110年任一年度)減少達30%,其適用費用率亦得按費用標準之112.5%計算。
該分局舉例說明,陳先生開設之耳鼻喉科診所111年度健保收入為8,000,000元(扣繳憑單給付總額6,000,000元、部分負擔2,000,000元)、核定點數合計7,000,000點、掛號費收入1,000,000元、自費收入300,000元、利息收入5,000元,則109年度執行業務所得應計算如下:
- 健保收入=8,000,000-(7,000,000×0.95)=1,350,000
- 掛號費收入=1,000,000×(1-93%)=70,000
- 自費收入=300,000×[1-(40%×118.75%)]=156,000
- 利息收入=5,000
- 所得額=1,350,000+70,000+156,000+5,000=1,581,000元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高中部報名網址:https://reurl.cc/7Rjlbl
國中部報名網址:https://reurl.cc/AdyDX8

https://reurl.cc/9Vpnl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