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校長:你在做什麼?》|老師持刀霸凌學生,校長教唆學生偽證—花蓮偏鄉校園悲歌何時停?記者會揭校園黑幕;教育處:5/1日起被檢舉的老師停聘三個月,靜待深入調查!

記者會:「學校校長:你在做什麼?」
舉牌抗議
花蓮偏鄉校園悲歌何時停?記者會揭校園黑幕!

偏鄉霸凌案層出不窮,行政失能,無助的家長們4/28日向花蓮縣議員楊華美陳情,並在花蓮縣議會無黨籍政團辦公室召開記者會。

記者會由人本教育基金會全國校安中心主任張萍主持,出席人員包括:受害學生家長、家長會長、立法委員范雲花蓮服務處副主任林育德等等、花蓮縣議員楊華美、學校家長會潘小姐、
瑞北村馬聚集部落頭目陳天財、鶴岡村悟繞部落頭目黃忠治。

立法委員范雲花蓮服務處林育德說,今天我們看到學生的阿嬤、家長,還有兩個部落的頭目、家長會長,以及南區關心本案的民意代表,從花蓮南區的瑞穗鄉,移動大老遠七十公里來到花蓮市,來到縣議會。大家來到這邊,要為我們的孩子發聲,我先代表范雲立法委員,跟大家說辛苦了。

被害人遞交陳情書給縣議員楊華美
被害人遞交陳情書給縣議員楊華美

我們立委辦公室,對於所有發生在校園內,特別是涉及學生與老師間的事件,都非常嚴肅看待。我們都當過學生,相信大家也同意,校園的體制中,師長和學生始終存在巨大的權力不對等關係。從今天的個案狀況,我們認為是對大家很重要的提醒——為什麼現行有那麼多的法規,還會發生這樣的事?

被害人陳述經過情形

我們有很多法規和機制,試圖涵蓋各種面向,但在執行面,我們很常看到:由校長自行判斷事情嚴不嚴重?要不要通報?事實上,法規並沒有給予校長不通報的權限!校長不能仰賴自己的判斷,只要符合要件,就應該通報,讓公正的調查機制啟動,這樣的處理才是對的、才是正確的。公正的調查機制也會保障老師的權益,如果師長沒有做、沒有錯,就不用、也不應該害怕這些機制。

模擬學生受害情形
模擬學生受害情形

師長和學生的巨大權力不對等關係,大家可以思考,要鼓起多大的勇氣,學生才可能對師長的行為提出申訴?范雲委員辦公室始終相信,我們一定要非常慎重、非常非常重視學生的申訴和處理。

就我們辦公室瞭解,在各方要求下,本案終於啟動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程序,預計五月中開會。既然本案已經重新回到公正的調查機制,我們要呼籲校方應積極配合調查;也呼籲花蓮縣政府教育處:一定要依法秉公處理,確保調查及審議過程都公正順利進行!

除了個案監督外,我要跟大家報告,今天本案一開始校長和校方疑似不進行校安通報、甚或後來只想以「不當管教」程序處理,而不願意走「霸凌」程序的原因,是因為若是「不當管教」最多就是把老師記過;但老師對學生霸凌,最重依據《教師法》可予以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差別非常大。

目前法規讓學校通報後可以「選擇」要走哪個程序,大大影響後續對於受害學生安全的保障、以及對於教師違法行為的懲處結果。

這個問題范雲立委因為非常關心校園學生權益,在剛進立法院接獲的相關陳情中,就已經發現了!因此在前(110年、2021年)底就提出過預算案,要求教育部要有更清楚的標準與定義!可惜當時教育部並沒有認真看待這個問題。

到底是不當管教或是霸凌的問題,今年2月的豐原高中學生輕生案同樣也發生了!因此目前教育部針對這個制度缺失,已經啟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的修法程序,4月中起陸續和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學校、教育團體蒐集相關意見,希望朝向將「不當管教」、「霸凌」、「體罰」整合起來一起調查,就不會再出現讓校方可「選擇」路徑的情況,也可避免疊床架屋的調查程序。

這些都是為了完善校園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機制!教師本應是防制校園霸凌系統的一環,如果卻變成霸凌者學生的人,制度上怎麼做才能真正保護學生避免受到傷害,是范雲立委最關心的事!委員這個會期是立法院教文委員會的召委,一定會緊盯教育部確實處理淘汰不適任教師的機制,也預計要召開公聽會傾聽各方意見,讓我們整個社會一起來解決問題,避免可能的憾事一再上演。

被害人說,成立阿美族實驗小學,部落族人都很支持學校,也很信任學校老師!

很遺憾,在校方巧妙的包裝之下,我們發現實情並不是這樣,甚至發現老師跟家長說的都是是非巔倒的,這幾年來我們被當作工具在利用,小朋友也差點變成刀下亡魂,這口氣我們實在燕不下去大家長們一起去跟校方好好談,誰知道換來的是一再地拖延、一再騙、再地被不尊重,甚至把這些時間的成本全部都怪罪長頭上,難道我們家長跟孩子受的傷還不夠嗎?堂堂一個阿美族實驗小學,卻是如此在經營,孩子的身心嚴重受創,我們的心真的很痛!

天為了孩子,哪個家長會默許這樣誇張荒唐的行為?哪個是受自己的孩子被刀架在脖子上?哪個家長可以接受自己的被拿刀戳眼睛?換作是在座的各位,你們的感受,又是如何?必須勇敢的站出來,勇敢地為我們部落的孩子發聲、為疾群發聲、為每一個仍然在看不到光的角落被迫害的孩子發臺灣的教育體制說出我們的心聲!我們要公道、要真誠的知錯並且道歉,我們要下一代可以在友善安全的環境下茁壯,因為我們是阿美族的wawa!

學校說法:

國小疑似管教不當及霸凌事件經過與輔導處遇
疑似事件相關人:
(1) 被舉報人:尹師,為五年級甲班自然科授課教師。
(2)五年級甲班三位學生,林生、黃生、簡生。其中林生有服用 ADHD 相關藥物,並接受心理師服務,有家暴議題,有社工密切支持。
日期 重要記事 因應作為
3/24(五)
中午約 13:00 左右,校長接獲校內老師告知早 上第四節課,五年級自然課中尹師有踢椅子及 摔書本的動作。
15:40 校長隨即向導師借放學前時間,邀請導 師、三名學生、尹師及教導處同仁代表到自然教 室一起還原事件,再由生與師分別陳述感受與 看法,並尋求解決方法。
(1)由兼任輔導老師持續輔導追蹤學生情緒。 (2)對尹師就教學方式進行教學輔導。
3/31(五)
發現黃生請假是因為不想上學。校長請導師立 即家訪瞭解其原因。導師回報:到黃生家輔導與 訪談,意外得知三位學生在校時間用美工刀自 傷手腕,黃生主述為屬臨時起意,覺得好玩,但 後來又說是壓力大,此訪談過程黃父在一旁。
(1)進行校安通報(序號:2522192,主類別:意外傷害,次類別:自傷、 自殺事件)。
(2)請兼輔老師持續追蹤輔導,關切學生的情緒狀態。 (3)校長與兼輔老師就「正向輔導與管教」與尹師會談,進行教學輔導。
4/11(二)
16:00 會長帶頭目、代表與家長一行數人到校長 室提出訴願(如上附件),主題為:尹疑似管教不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四條
(1)4/12(三)完成校安通報(案號 2529259),主類別:管教衝突事件,次類
1 當事件,並口述尹師有用刀架住學生(此事件未曾有同仁或學生告知)。

別:其他教師不當管教學生事件。
(2)4/12(三)下午 4:00 召開第一次校事會議,決議受理。(委員 7 人)( 3)4/13、14 林生有作勢自傷、跨上欄杆作勢往下跳的危險行為,兼輔老師持續進行輔導並給予關懷。
4/14(五)
召開第二次校事會議(委員 7 人),討論調查小 組名單。家長會長於臨時動議中提出希望以霸凌為調查主類別,而非不當管教事件。會中決議 由學校提送校園霸凌申訴單給家長填寫, 4/17(一)承辦組長親送給家長。
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條文第十三條
→4/19(三)晚間約9時後接獲家長提送疑似霸凌事件書面資料,但格式為 人本基金會格式,承辦組長請家長依表格撰寫。
→4/20(四)於校安通報滾動修正次類別為疑似霸凌事件。
4/21(五)
晚上收到家長正式申請表兩份(林生、黃生)
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條文第十、十四、十五、十七條
(1)立即發出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開通知。 (2)校長與輔導教師持續就林生相關事件進行輔導與家訪。
4/24(一)上午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決議受理,並 推派調查小組。
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條文第十條因本案為師生案,故調查委員全為外聘,包含:家長代表 1 人、法律專家 1 人(本縣專家人才庫名單成員)、校外專家 3 人(其中 2 位為本縣專家人 才庫名單成員),並確認小組開會時間。
4/26(三)
家長提出「撤回不當管教申請書」(依據 4/21 申請書中說明事項)。
承辦組長隨即聯絡校事會議委員開會時間。

學校更新說法

這名主任在去年八月進入這所南區學校擔任總務主任,該主任同時擔任自然科教師,不過在上課期間就常聽說學生被無故體罰。

目前該學校校長說已經將該名老師停課,但也認爲是家長或同學有所誤解,至於最終處置會開過教評會後做決定。

學校聲明稿

有關教師「疑似不當管教及霸凌事件」一案,本校基於保護學生權益,對於疑似事件之發生, 本於勿枉勿縱之立場,皆依據相關法規處置,絕無塞責不處理之情事。

說明:
(一)3 月 24 日(五)校長得知情況之後,隨即進行了解,並對相關事件的始末查明之後,
針對自然老師進行「模擬學生前節課對導師之不當行為進行角色示範」的處理有些失當, 致學生產生情緒上的反應,給予教學認知上的輔導,再就學生部分,委由兼任輔導老師進行輔導與追蹤。

(二)3 月 31 日(五),導師告知行政,學生不想來學校上課,並在家訪中發現三位學生曾有 自傷的行為,學校隨即進行校安通報(序號 2522292),4 月 11 日(二)並進行小團輔 的輔導。

(三)4 月 11 日(二)家長會會長及士紳至學校,提出教師擬似管教不當事件的訴求,學校 在得知之後,並於 4 月 12 日(三)進行校安通報(序號 2529259),當天立即召開校事 會議,並決議受理。

(四)4 月 15 日(五)進行第二次校事會議時,家長提出臨時動議,希望改以「霸凌」為調 查的主要類別,故當場決議待家長另外提送申請書後,將依法啟動機制。

(五)4 月 17 日(一)學校業務承辦人親送校園霸凌事件調查申請書給家長。4 月 20 日(四)正式收到家長提出的申請書後,當天於校安通報修正為霸凌事件,並積極徵詢防制霸凌 因應小組開會的時間。4 月 21 日(五)發出開會通知。

(六)4 月 24 日(一)上午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決議受理,並成立調查小組 5 人,為求公正,除家長代表 1 人,其餘皆委聘校外人士參與,參考縣府調查人才庫,邀 請法律專家 1 人,有調查經驗之專家 3 人等共同組成。4 月 27 日(四)調查小組共同 討論,近期將擇定日期,積極的進行調查。

(七)4 月 26 日(三)家長提出撤回不當管教申請書。

(八)以上述明,學校皆依法、依程序處理,並依學生情況積極的輔導,對於新聞批露之情事,校內將召開教評會依其適法性研議妥處。為此,期待未來在法理與調查下,查明與釐清 事件始末,盡到學校該盡之責。

教育處說法:

教育處說學校已經依《學校霸凌處置條例》召開防治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後續組成調查小組調查,目前老師已經調離該班課務,教育處要求學校加強巡堂保障學生受教權,針對老師白俄當管教性平或是霸凌,教育處一再在相關會議宣導說明,進期也重新發文重申相關規定。

4/28日傍晚經教育處教評會開會討論後,決定將被檢舉的老師停聘三個月(5月-7月),靜待深入調查。

花蓮縣政府 聲明稿

有關學校教師疑似霸凌及不當管教學生事件 將組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有關本縣南區學校教師疑似霸凌及不當管教學生事件,縣府已於獲悉當下責成學校依法積極處理,並立案列管。該校業於事發後完成通報並依規定召開會議審議,後續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顧及當事學生受教情形,縣府已請校方針對當事教師之課務進行調整,暫停於該班授課,至於後續是否停聘接受調查,亦請該校教評會依教師法第22條規定儘速於今(4/28)日作成決定。另針對學生情緒輔導部分,校方業於事發當下啟動三級輔導機制,密切關心學生狀況並及時提供輔導。針對本案後續處遇,縣府秉持公平公正、勿枉勿縱的原則,如確有違失,必定秉公處置。

花蓮縣長徐榛蔚重視學童受教權益,針對教師不當管教、性平、霸凌事件的處理,縣府一再於各種會議、研習說明、宣導,近期也已再次發文重申相關的規定,請各學校務必依法行政,若查證屬實絕對依法處理,呼籲教師不要以身試法。

縣府後續已責請該校依教師法第22條規定於今(4/28)日召開教評會,審議該師停聘案,教評會業決議該師自5月1日起停聘3個月靜候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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