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三峽特區 開車轉彎未讓行人優先行|花蓮分署扣薪2600元抵罰單


為完善行人通行環境,建立以人為本、路口停讓的道安文化,行政院112年5月25日通過「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各政府部門均積極推動「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中各項行動方案,希望能早日讓台灣擺脫「行人地獄」惡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也將所有「未禮讓行人」交通違規裁罰案件,列為優先執行之專案。
有位林姓女子因未禮讓行人遭裁罰新臺幣(下同)2,600元,經花蓮分署扣押林女薪資債權,於今年6月底將該筆未禮讓行人罰鍰收歸國庫。
花蓮分署表示,這位年約27歲的林姓女子於111年6月3日車行經北大三峽特區學成路,轉彎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經北大派出所攔停查獲,由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裁罰2,600元,逾期未繳而移送執行。除該筆未禮讓行人罰單外,林女另欠繳多筆路邊停車費未繳、超速、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指示、在禁止停車區停車的罰鍰,使用牌照稅、汽車燃料費等車子相關稅費也多逾期未繳,全部移送執行案件共72件,總欠金額約55,018元。花蓮分署112年2月間執行林女薪資,由任職公司按月扣繳國庫,今年6月底優先將該筆未禮讓行人罰單清償。
林姓義務人自110年4月起在花蓮市區、鶯歌區道路收費停車格停車未繳費,衍生裁罰及費用案件共59件,另有其他超速,禁停區停車等交通違規案件,滯欠111、112年度汽車使用牌照稅,110年汽車燃料使用費等共72件,案件自111年10月20日起,陸續移送分署強制執行,經扣押存款無著,爰於今年2月依法執行林姓義務人薪資債權,按月清償欠繳的罰鍰,稅費。
花蓮分署再次提醒民眾,所有「未禮讓行人」交通違規裁罰均列為優先且加強執行之專案,為避免存款、薪資或其他財產遭執行,請儘速聯絡該分署將罰單等欠費繳清,如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清償,也請主動聯繫該分署申請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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