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水域解放軍領袖李元治,2020年帶隊勇闖花蓮縣七星潭禁航區,被開了2張罰單,李元治以「大海是全民公共財,不是漁民的!」為由提出訴訟纏訟3年餘,兩案在法院合併審理,近日辯論終結,李元治2案均獲得勝訴,全案可上訴。
李元治2020年在花蓮縣進行為期2天的海上遊行第二天,也就是7月12日從三棧溪出海口附近出航北上,越過立霧溪口,進入崇德海域,穿越公告上的定置漁場斜線禁區,在崇德安檢所前遞交陳情書,抗議斜線區域全年禁止通行的不合理性,然後接著北上,最後大夥在和仁沙灘上岸,結束了兩天的長征(第一天航程是花蓮港北堤下水,船隻抵三棧溪出海口附近過夜 )。
花蓮縣政府把兩天的航行陳抗行動,開了兩張罰單,但第一天七星潭的部分比較早就確定勝訴,第二天的部分現在也確定勝訴,判決主文: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交通部駁回訴願及花蓮縣政府原處分均撤銷,訴訟費用由被告花蓮縣政府負擔。
花蓮縣七星潭海域從民國106年開始被公告禁止任何水上遊憩活動,水域解放軍領袖李元治在民國109年7月12日,以「海域解嚴」為號召陸續展開抗爭活動。
李元治說,以後去崇德海域划船,就不用理那些縣政府為定置漁網業者量身訂作的大片斜線禁航區了,大夥兒趁夏天的尾聲,可以約一天去崇德海岸划划,再順便去逛逛大小清水斷崖。
判決重點:「應認上訴人106年6月21日公告違反母法授權意指而無效」。法院認為七星潭這個禁區(20米等深線以內的紅底區塊)根本在海上難以界定範圍,所以才判上訴駁回。至於水域解放軍遭開罰單的那條規定沒有公告所以無效,禁止水域活動是妨礙人身自由,但是提出禁止的理由不足,所以上訴駁回。法院同時認為,發展觀光條例是用來促進觀光的,不是被各地方政府用來限制人民自由的,因為人民的行動自由有憲法保障,水域管理單位如果要限制水域遊憩活動,必須提出充足的事證才能禁,而不是隨便畫出一個範圍說禁就禁。
新聞辭典:七星潭
位在花蓮市區東北方的新城鄉北埔村,可取道美崙工業區,由花蓮師院(現為「國立東華大學美崙校區」)前指標前行即可到達。此地海灘呈一優美的弧形海灣,海水潔淨湛藍,黑石晶瑩剔透,在此可遠眺青山蒼鬱,公路綿延。
七星潭富有詩意的名稱,據說是位於花蓮師範學院和花蓮機場一帶,早年有零星湖泊散佈,後來因建設需要而填實。現在一般稱七星潭,是指美崙工業區和花蓮機場以北的地區,有斷層形成的海峽與優美的弧形海灣,具有豐富的自然人文景觀。在七星潭,可以遠眺清水斷崖,夜間還可以欣賞新城和崇德地區的燈火,區內更有許多景點,提供休憩和知性之旅。
七星潭風景區以自行車道為動脈,從花蓮市南濱公園、經花蓮港、四八高地到七星潭風景區,長達21公里的旅程有不同的風光。花蓮縣政府更興建了石雕園區、賞星廣場、觀日樓、兒童遊樂場等休憩設施,在漁場附近還有海生態的解說牌,也利用防風林區闢建海濱植物園區,動植物生態非常豐富,來一趟知性之旅絕對不虛此行。資料來源:交通部觀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