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顧(2023.09.11.)衝出封鎖線|勇闖七星潭禁航區, 不服被開2張罰單併案纏訟3年餘,水域解放軍領袖李元治勝訴,全案可上訴!
新聞回顧(2023.07.13.)認證:七星潭禁止水域遊憩的公告無效 》|纏訟3年,水域解放軍領袖李元治勝訴!
水域解放軍9/17日拂曉突襲登陸花蓮縣七星潭,海巡單位事先獲得情報,凌晨4點半早就等在岸邊,要求解放軍登錄身分證字號等個資,但是被拒絕,認為在民主自由國家這是違憲行為,解放軍接著高舉抗議旗幟高喊抗議口號,然後從海路揚長而去!
水域解放軍統領李元治說,這次突襲行動,漁船沒有開來撞,主管機關並沒有派員來開單,海巡也只是在岸上告知大家注意安全,做一下例行性宣導而已,七星潭跟崇德海岸已經實質開放。今天將成為東海岸開放紀念日!
花蓮縣七星潭海域從民國106年開始被公告禁止任何水上遊憩活動,水域解放軍領袖李元治在民國109年7月12日,以「海域解嚴」為號召展開抗爭活動,經纏訟3年,一審敗訴的花蓮縣政府112年7/12日再上訴被駁回,勝出的李元治說,台灣要進步,懇請水域主管機關以安全教育取代禁止公告。
李元治說,112年度簡上字第18號判決,第6頁重點:「應認上訴人106年6月21日公告違反母法授權意指而無效」。法院認為七星潭這個禁區(20米等深線以內的紅底區塊)根本在海上難以界定範圍,所以才判上訴駁回。至於水域解放軍遭開罰單的那條規定沒有公告所以無效,禁止水域活動是妨礙人身自由,但是提出禁止的理由不足,所以上訴駁回。法院同時認為,《發展觀光條例》是用來促進觀光的,不是被各地方政府用來限制人民自由的,因為人民的行動自由有憲法保障,水域管理單位如果要限制水域遊憩活動,必須提出充足的事證才能禁,而不是隨便畫出一個範圍說禁就禁。
李元治2020年在花蓮縣進行為期2天的海上遊行第二天,也就是7月12日從三棧溪出海口附近出航北上,越過立霧溪口,進入崇德海域,穿越公告上的定置漁場斜線禁區,在崇德安檢所前遞交陳情書,抗議斜線區域全年禁止通行的不合理性,然後接著北上,最後大夥在和仁沙灘上岸,結束了兩天的長征(第一天航程是花蓮港北堤下水,船隻抵三棧溪出海口附近過夜 )。
花蓮縣政府把兩天的航行陳抗行動,開了兩張罰單,但第一天七星潭的部分比較早就確定勝訴,第二天的部分現在也確定勝訴,判決主文: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交通部駁回訴願及花蓮縣政府原處分均撤銷,訴訟費用由被告花蓮縣政府負擔。
花蓮縣七星潭海域從民國106年開始被公告禁止任何水上遊憩活動,水域解放軍領袖李元治在民國109年7月12日,以「海域解嚴」為號召陸續展開抗爭活動。
李元治2020年帶隊勇闖花蓮縣七星潭禁航區,被開了2張罰單,李元治以「大海是全民公共財,不是漁民的!」為由提出訴訟纏訟3年餘,兩案在法院合併審理,近日辯論終結,李元治2案均獲得勝訴,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