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鄉住一住宅自辦市地重劃計畫道路寬度縮減3公尺之抵稅地衍生重劃後土地分配異議問題|黃馨議員開協調會共商研議解決辦法

開協調會共商研議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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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民眾陳情有關花蓮縣吉安鄉住一住宅自辦市地重劃區慈惠段474地號土地、道路與分配用地有所疑義,影響土地所有權人權益,黃馨議員9月19日於議會召開協調會,邀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魏嘉賢議員、花蓮縣政府地政處重劃科、建設處都市計劃科及地用科、吉安鄉住一住宅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與陳情人一同出席會議,共商研議解決辦法。

黃馨議員表示,陳情人所有土地位於自立路2段及北昌一街15巷交接之街角地,依市地重劃土地所有權人之「原位次」分配原則,應屬第一順位。93年依照原細部計畫規劃寬度為15公尺計畫道路,地主為配合花蓮縣都市計畫的調整,將土地以抵繳遺產稅方式將土地所有權移轉國有登記。經105年吉安住一住宅區細部計畫辦理第一次通盤討時寬度檢討變更為12公尺後,地主所有土地經過重劃後土地分配之位置僅次於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因都市計畫規畫的變更,影響陳情人原位次配地之權益,地主無所適從。這個因政府規劃計畫道路忽大忽小,從15公尺道路縮減成12公尺道路的案例算是全國首例,建議國有財產署在其權益不損失的前提下,原街廓分配的部分可與地主協調參與共同分配。黃馨議員認為因公務部門的疏失,導致老百姓判斷錯誤而造成權益損失,這個案例恐怕是全國首例,希望重劃會針對個案保留地上物暫緩拆遷及自動拆遷獎勵金之權益,建議希望重劃會儘快安排時間讓地主、國有財產署及重劃會三方進行協調,將最終協調結果提到會員大會討論。

花蓮縣政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說明,北昌一街15巷在吉安鄉北昌輕工業區即規劃為15公尺寬聯絡道路,後來因考量道路兩側合法建物坐落情形,及配合地區道路系統之規劃,在105年吉安住一住宅區細部計畫辦理第一次通盤討時縮減聯絡道路寬度為12公尺。

花蓮縣政府地政處重劃科說明,吉安住一住宅區細部計畫105年辦理第一次通盤討時道路寬度檢討原15公尺道路變更為12公尺,地主將部分土地以抵繳遺產稅方式將土地所有權移轉國有登記,依據土地重劃後土地分配原則,該案第一位次即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說明,陳情人在92年申請以遺產中的土地抵繳遺產稅,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已逾5年者,不得申請。本案在92年地主以遺產中的土地抵繳遺產稅,今年是112年,顯然已逾5年期限。在財政部相關解釋令中並沒有查詢到可以讓已申請過抵稅地得以返還之相關案例,因此目前無相關法源依據辦理。

吉安鄉住一住宅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說明,重劃會目前只能夠依照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辦理重劃後土地分配相關事宜,。未來國有財產署與陳情人有任何協議,後續土地分配時可以與重劃會討論,重劃會將依照兩方的協議來做土地分配的安排。

魏嘉賢議員針對本案陳情人的訴求提出看法,過去有許多公共設施、學校機關用地若經過20年、30年仍未使用,得以讓原地主買回,還地於民的案例。本案是該區域道路用地已開闢,地主以抵繳遺產稅方式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給國有財產署,但是當計畫道路從15公尺縮減至12公尺後,寬度3公尺抵稅地變成住宅區建地後地價相對提高。陳情人所有土地原本是三面臨路,自辦市地重劃從輕工業區變成一般住宅,因計畫道路寬度縮減3公尺,造成地主相關權益損失,肯定無法接受。有關重劃後土地分配的部分,吉安鄉住一住宅自辦市地重劃是花蓮縣首例,應顧及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這個案子是計畫道路從15公尺縮減至12公尺,3公尺抵稅地有無可能以繳代金或者其他方式來協助地主得以以第一位次參與重劃分配,建議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可參考其他縣市相關案例,不要讓地主為配合政府都市計畫捐地的美意,造成後代子孫在自辦市地重劃後土地分配的權益受損。

本次協調會決議:

一、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依陳情人個案原因,原都市計畫劃設15公尺道路辦理抵稅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變更為12公尺道路,原抵稅部分變更為住宅區,請示財政部是否可將抵稅地依原抵金額繳回。

二、請重劃會分成「妨礙工程施工」及「妨礙分配」二階段辦理地上物補償公告作業,並先將分配草案製作完成後通知陳情人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協調,在尚未完成分配草案前,應保留地上物暫緩拆遷及自動拆遷獎勵金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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