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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鄭天財促成「承租國有土地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將免收、緩收及退還租金」─落實土地正義!

落實土地正義|立委鄭天財促成「承租國有土地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將免收、緩收及退還租金」

財政部10/4日發布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28條」,針對承租國有土地的原住民申請原住民保留地,得緩收租金;經行政院核定為原住民保留地者免收租金,並無息退還已繳租金。

促成修正管理辦法之立法委員鄭天財SraKacaw表示,在109年3月接到鄉親陳情,申請的原住民保留地,都仍被國產署收取多年租金,甚至經行政院核定為原住民保留地後,因行政作業冗長遲延數月尚未取得所有權,仍被國產署要求繳交租金,非常不合理,也非常不正義!

立法委員鄭天財Sra Kacaw說明,原住民祖先留下的土地,許多都被政府收為國有土地,從民國76年起,政府開始辦理原住民土地回復的相關政策,然而其中仍面臨許多問題,例如:在擔任第9屆立委時期,促成刪除原住民保留地需要5年等待期的規定。然而經鄉親反映,申請保留地獲核定後,國產署竟然要求租金。

立法委員鄭天財Sra Kacaw強調,本案突破的關鍵,在於多次協調及質詢各機關,行政院遂於111年9月26日函示:原住民鄉親與公產機關(如國產署、農委會等)承租之土地,於申請保留地期間,比照占用之使用補償金「緩收、免收及退還租金」!

國產署後於111年12月28日召開會議時,國產署原建議將申請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租金緩收、免收及退還租金規定,可增訂於《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草案中。立法委員鄭天財Sra Kacaw親自參加會議要求:應由公產管理機關修正主管之法規,較能快速解決!

終促使國產署之會議結論採納立法委員鄭天財Sra Kacaw之意見: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28條」等法規。今日財政部發布修正管理辦法,及依照前述意旨,凡已申請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鄉親,得「免收、緩收、退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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