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表示,自106年12月28日實施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稅捐稽徵機關設置納保官,民眾對於稅捐的稽徵程序或是相關文書、稅單等,如有疑問,都可申請納保官協助,主要服務事項有:
一、與稅捐稽徵機關發生稅捐爭議時,協助溝通與協調。
二、受理納稅人申訴或陳情,提出改善建議。
三、依法提請行政救濟時,提供必要之諮詢與協助。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上開納保服務申請方式有書面申請、網路申請,口頭申請也可以,或透過北區國稅局網站/主題專頁/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直接線上申辦,快速又便利,也可以運用視訊服務,請有需要的民眾多加利用,如有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