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玉山國家公園

注意!玉山園區內禁止採取生物遺骸喔。
112年6月有位民眾在塔塔加遊憩區,撿到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赫氏角鷹(熊鷹)」羽毛2支,隨後上網標示1萬元拍賣,並遭查獲後南投地院審結,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罪,遭判刑。


再次提醒,基於守護國家公園自然及人文資產及原野地的保存,以期留給後代子孫有個豐富的天然的環境,園區內除了學術研究可申請採集以外,禁止採取、販賣生物遺骸等標本及其加工製品,就連植物果實、毬果也都不要撿拾攜出園區喔。
撿園區內的生物遺骸,例如本次案例所提及的熊鷹羽毛,依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開罰,可處罰鍰新臺幣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