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提醒:記帳業者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國稅局提醒:記帳業者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表示,為落實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對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與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財政部已於111年1月20日發布「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下稱安全維護辦法),並自111年7月20日施行。

  該分局說明,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27條第1項規定,非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鑑於記帳業者為執行業務需要,保有大量個人資料,財政部特別訂定安全維護辦法,明定記帳業者就其執行業務需要所蒐集的個人資料,應建立適當之資料安全維護管制措施及個人資料外洩通報機制,遇有個人資料安全事故時,須採取適當應變措施,控制事故對當事人損害及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並應自發現事故時起算72小時內,以電子郵件方式向財政部通報,並視案情發展適時通報處理情形,及將整體查處過程、結果及檢討等函報財政部。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依112年5月31日修正公布個資法第48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非公務機關若未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或未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者,將依規定處以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按次加重處罰。該分局提醒業者遵守個資法及安全維護辦法規定,以免受罰。相關資訊可至財政部全球資訊網(www.mof.gov.tw)/便民服務/賦稅服務資訊/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資訊項下查詢運用。

如有任何有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管理問題,請撥打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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