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員黃義雄/苗栗報導



越南籍失聯移工小芳和小玲112年10月間分別挺著近9個月孕肚來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苗栗縣專勤隊自行到案,因皆已進入懷孕後期無法搭乘飛機,兩人都留臺待產;農曆新年將至,在臺舉目無親的小芳和小玲因產後無人協助照料,孤單無助,倍加思鄉,急著想帶著新生兒返國與家人團圓。苗栗縣專勤隊定期關懷自行到案後因故滯臺對象時,感受到兩人的思鄉情怯,積極協調越南辦事處趕辦新生兒返國文件,終於讓小芳與小玲帶著新生兒順利在過年前返國。
苗栗縣專勤隊去年10月受理兩位即將臨盆的失聯移工自行到案,都來自越南的小芳和小玲雖不同時間來,但都同樣挺著沉重的孕肚獨自辦理自行到案程序,皆因為懷孕9個月而無法搭乘飛機,兩人的老公卻已先返國,留下她們隻身一人在臺,無助的處境讓專勤隊的同仁印象十分深刻。移民署各專勤隊對於自行到案對象皆會列管到出境,並定期關懷追蹤,苗栗縣專勤隊同仁在通話追蹤過程中發現,小芳和小玲都因產後獨自育兒壓力沉重而憂慮,一心想返國與家人團圓,卻苦於新生兒返國證件文件尚未辦理完成。年節將至,苗栗縣專勤隊主動與越南辦事處聯繫,積極協調辦理小芳和小玲新生兒返國所需文件,並在春節前協助安排小芳和小玲母子4人返國,兩人返國前特地來到苗栗縣專勤隊向同仁的協助表示感激。
苗栗縣專勤隊隊長李安貴表示,政府為營造優質友善移民環境及強化人流安全管理,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其中攸關人民福祉的部分條文已於113年1月1日施行,而加重及增訂罰則的部分也將於3月1日上路,逾期者罰鍰從現行新臺幣(下同)2千元至1萬元,提高為1萬至5萬元,並延長禁止入國期間至最高7年外,另增訂媒介外國人從事不符合停(居)留原因活動等情形,可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如果讓外國人非法入國,或者讓受禁止出國處分的人出國,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元以下罰金,以嚇阻不法;移民署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1990免付費專線,提供多國語言服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諮詢新法修正的相關訊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