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表示,為提升營利事業電子化服務效能,落實政府節能減碳政策,財政部訂定「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作業要點」,對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調帳查核案件,除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機關或團體申報案件、決算申報案件及清算申報案件外,均得採網路或媒體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供稽徵機關查核,既省時又便利,且可依「財政部獎勵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實施要點」享有以下獎勵:
一、除經審核有異常項目者外,免再提示憑證供核。
二、符合以下條件者,其後二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得予以書面審核,免列入營利事業所得稅選案查核對象。
(一)經稽徵機關查獲當年度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率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並繳清稅款及罰鍰。
(二)當年度經稽徵機關調整全年所得額未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
(三)未經人檢舉或無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
三、如期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得由各地區國稅局指定專人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及實務問題。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路徑:首頁/非個人/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帳簿上傳/軟體下載與報稅)點選「營利事業電子帳簿上傳程式」下載軟體,帳簿資料電子檔案經軟體檢核無誤後,即可直接以網路上傳帳簿電子檔案,或另燒錄於光碟送交稽徵機關,快速又簡便。
該分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採用網路或媒體提示電子帳簿後,紙本帳簿仍應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5條至第28條規定妥善保存,以備稽徵機關查核。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時,如須複印憑證及有關文件,營利事業仍應負責複印提供。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