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計畫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四條,花蓮縣秀林鄉公所為積極推動鄉內農業產業發展,鼓勵鄉昂農民從事農業生產,活化部落農產業,促進農產銷售量,增進農民經濟效益,以提升農民生活品質,特定本計畫。
♦♦補助對象♦♦
🔶申請人:設籍秀林鄉之花蓮縣秀林鄉蔬菜(箭筍)產銷班第九班班員及同禮部落農戶。
🔶申請項目:以人工或流籠運輸將生產於海拔約900-1000公尺之同禮部落之農產品運輸至太魯閣遊客中心旁之流龍頭,所需之運費。
🔶申請運費之農產品品項:箭筍、蕗蕎及其他農產品。詳細內容如附件計畫書
🔺運輸期間:113年4月1日至113年6月15日止
🔺申請送件時間:自113年6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止
※請申請人依計畫事項內容辦理,並請於期程內報公所完成申請。
※檢附計畫及申請書各1份。
※※※詳細補助計畫內容請參閱下方連結並下載附檔※※※
https://www.shlin.gov.tw/tw/newsdetail.aspx?pid=4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