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區強震7.2|民眾申請災損懶人包一次看

申請災害損失|0403強震災損花蓮地區民眾申請災害損失懶人包
認定原則|0403強震災損花蓮地區民眾申請災害損失懶人包
申請方式|0403強震災損花蓮地區民眾申請災害損失懶人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表示,113年4⽉3⽇發生強烈地震,造成花蓮地區災情嚴重,請民眾記得把握災損減免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並於災害發生後3個月內,報請轄區稽徵機關辦理相關事宜。

該分局強調,民眾因災害造成的財產損失金額在新台幣(下同)30萬元以下,可填具損失清單向村里長或村里幹事提出災損申請,超過30萬元者除房屋、報廢車輛,因有其他機關可提供核認資料者,可免證明免現勘外,其他財產達不堪使用之損失及經修復後可使用者之修繕費用,請記得保留並提供「照片」、「修繕費發票或收據」或「原始(新購)購買資料」,該分局表示也將秉持從寬、從速、從優原則,主動協助及輔導受災納稅義務⼈申報(請)災害損失減免事宜,如經縣府鑑定為「紅單」建物,因拍照有困難及危險,顧及民眾安全只須填列損失清單即可,免證明免現勘。

該分局並提醒納稅義務人除了可以臨櫃辦理、書面郵寄、電子郵件及傳真申請外,也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稅捐減免,快速又省時,並可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0403花蓮地區震災租稅協助專區」下載相關申請表件。

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所在地稽徵機關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為您解說。該分局也設置「各稅電話單一諮詢窗口」,提供隨到隨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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