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東里火車站前扁柏行道樹|遭破壞砍斷樹幹樹枝

讀者投書:

摧枯拉朽
面目全非
毫不留情
美景不再
ㄧ片狼藉
變形了!

返鄉村民及遊客反應:花蓮縣富里鄉東里村往火車站前二排扁柏樹,遭人破壞砍斷樹幹樹枝真痛心,人類也太自私了,難道樹木就沒生存的權利嗎?況且未經管理單位的許可,任何砍伐樹木係犯「毀損罪」。

原來長這樣
原來長這樣


「刑法」上的毀損他人樹木罪,依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的規定須告訴乃論,屬於不告不理的案件。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人如果自覺亂砍他人樹木的作法不當,願意與所有權人和解,低調行為若為對方所接受,就不致於提出告訴,刑事與民事案件就此化解於無形。如果堅不認錯,砍人樹木還理直氣壯與人周旋到底,那只有接受法律的制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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