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市府前路花防部二支部美崙營區,5/18日上午9時30分,報案人表示第一層樓灌漿作業倒塌,疑似有人員受困受傷,需要救護車,消防人員隨即抵達現場處理中。
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說,所轄美崙營區興安工程營造商,5/18日上午施工時,發生鷹架倒塌造成六名施工人員受傷,單位立即封鎖現場,並協助傷員送醫。
花防部指出,將依法、依約要求專案管理公司及營造商,按職安法接受相關單位調查,釐清肇案責任;另持續要求合約廠商落實各項風險管控作為,確維工安紀律。
陸軍二支部花蓮美崙營區,案發時正進行司令臺施作工程灌漿時,近3層樓高的鷹架應聲倒塌,鷹架倒的倒、塌的塌,藍色防護網也跟歪斜,和滿地鋼筋混凝土,倒在一塊,造成地面上9名施工人員受傷,總計6人送醫,其中4名人員傷勢較重。經調查,初步懷疑,鷹架底部支撐力不夠,導致意外發生。
為了興建司令台,花防部找來營造商進行工程卻釀出意外,除了封鎖現場、緊急停工外,花防部表示,後續將依法依約要求專案管理公司及營造商,按職安法接受相關單位調查,以釐清肇案責。
花蓮縣記者協會針對花防部媒體採訪受阻事件所做之聲明
陸軍第二地區支援指揮部(簡稱二支部)花蓮美崙營區進行司令台施工,今天(18日)上午發生鷹架倒塌事故,造成現場6名工人受困受傷,屬於重大公共事務相關的事項,媒體記者基於社會公共利益、民眾知的權利下,前往現場進行採訪報導,遺憾軍方以未申請為由,限制記者媒體的採訪權力,甚至限制記者的人身自由,花蓮縣記者協會對於軍方阻擾採訪的行為予以譴責,希望軍方能在保障民眾知的權利,對於採訪申請能在第一時間回應,或是在不違反國家軍事機密兩相權衡下,對重大公共事務進行說明並提供現場畫面。
新聞自由為我國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所保障的言論自由範圍,司法院釋字第689解釋於理由書中更明指出,「為確保新聞媒體能提供具新聞價值之多元資訊,促進資訊充分流通,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共意見與達成公共監督,以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新聞自由乃不可或缺之機制,應受憲法第11條所保障。」
而依據去年通過的《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條文明定,若未經許可,於軍事營區內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營區外從事上述行為,足生損害於軍事營區安全,最重可處15萬元罰鍰。不過依循立法意旨及國防部解釋,如未危害軍事機敏安全,非本條例禁止範圍。
經了解,今日媒體記者僅針對美崙營區發生工安意外事故的小區域範圍進行攝影,並未針對營區內其他區域、設備從事偵察行為,並未危害軍事機敏安全,而工安意外發生屬於突發案件,媒體為掌握時效直接進行災害區域拍攝,屬於緊急態樣。花蓮縣記者協會呼籲,請軍方第一時間內針對重大公共事務核准採訪申請,並進行事件的說明、發言,並提供適當、未危害軍事機敏安全的現場影像,若無,基於憲法保障新聞自由下,軍方無權阻止媒體拍攝,甚至限制媒體記者人身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