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金秋華說,對於同仁涉及違法違紀案件,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之立場及「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嚴格查處,以維護竹縣警譽。
記者鄧宜/新竹報導
有關竹縣潘姓女員警勤務中涉足不正當場所、與特定對象交往及委託同仁代簽入等違法、違紀情事,新竹縣警察局表示,經督察科調查,查證屬實,全案合併審究予以記ㄧ大過及調地議處。
縣警局強調,警方一向重視員警的風紀要求及權益照顧,因此,對於潘姓女員警其他情節查無事證,縣警局一定會維護當事人應有之權益,但一旦發現有新事證,也絕對嚴辦到底。
縣警局強調,對於同仁涉及違法違紀案件,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之立場及「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嚴格查處,展現淨化團隊之決心,以維護新竹縣警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