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玉里鎮長龔文俊,113年6月21日在鎮代會鎮代張明慧質詢時,突然話鋒一轉,指稱大禹國小老師家豪觸法,因此被拉下總務主任的職務….云云,謝家豪隨即在臉書嚴正反駁,說龔文俊胡言亂語,要求龔文俊公開道歉,但是龔文俊均無回應,謝家豪7/16日把嚴正反駁聲明貼在《東台灣新聞網》群組,向龔文俊表達最大最深的抗議與不滿。

謝家豪老師7/16日把嚴正反駁聲明貼在《東台灣新聞網》群組全文如下:
本人在此嚴正反駁,關於玉里鎮長龔文俊在113年6月21日於張明慧代表質詢會中,對本人所提到不實的胡言亂語。
為了讓大家更清楚了解事實,本人謝家豪說明如下:
1 、龔文俊胡言亂語:
依本次質詢影片,龔文俊提到:「大禹國小謝家豪老師觸法,被拉下來當非主任,就是因爲他沒有從法,因爲他做大禹圍牆沒有經過鑑界就做,所以被罷掉。我ㄧ直在講,如果連一個公務人員做總務主任都不知道行政程序,這是非常不對的。」以上均非事實。
2、事實不容龔亂語:
a.本人當時辦理大禹國小圍牆整建工程,已妥善處理好鑑界,並釐清校方的土地界限範圍,絕非龔鎮長所言。
b.校內職務調動,是機關首長的權限及考量,本人無權置喙。
3、龔文俊公開道歉:
關於龔文俊以上的陳述,全非事實,且挾鎮長職位,藉勢以訛傳訛的心性,不足為鎮民表率。身為公眾人物,切勿恣意妄為,以身試法,毫無自覺應特別注意言行舉止界限的基本道德。龔文俊的胡言亂語,已對本人造成名譽權的侵害。若龔鎮長未能證明所陳述事實為真,縱令所述事實係轉述他人之陳述,如明知他人轉述之事實為虛偽或未經相當查證即公然轉述該虛偽之事實,而構成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之名譽,仍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793號民事裁判)。
四、毀人名譽成慣犯
對於龔文俊鎮長此次不當的發言,本人深感遺憾。做為一鎮之長,不但沒有謹言慎行,還對關心公眾事務的鎮民加以壓迫,甚至公開毀損名譽。從過往紀錄來看,龔文俊其實已是毀損他人名譽的「慣犯」了!
臚列如下:
(1)龔鎮長於107年5月里長聯誼會中,疑似對當時國民黨玉里黨部主委潘月霞女士出言不遜,說「酒家女」,後來於媒體上公開道歉並鞠躬6秒鐘,並說「身為行政首長,應該謹言慎行,顧及他人感受。」
(2)後來又於去年112年6月15日,於本人任職的大禹國小畢業典禮上,公開點名說「貴校謝家豪主任,有空多到鎮公所指導,用臉書會引起不必要的誤會。」
據上事實,謝家豪公開反駁龔文俊的胡言亂語。對於要提升玉里競爭力的「慣犯」鎮長,看來是沒有學到教訓而深自反省。本人謝家豪為捍衛名譽,正式要求龔文俊先生公開道歉。否則,面對慣犯霸凌侵犯,興訟止謗保護清白,平民百姓皆須為之!


謝家豪說,大禹國小圍牆整建工程為0918災後搶修工程,案發後他以最快的速度到地政事務所辦理預約登記,數天後地政人員就來了,鑑界費4000元及數個界樁都是現場買的
,並且由他先墊付,之後再用工程管理費核銷。
原始憑證等資料為內部文件,他不方便攜出,畢竟已由校方專門人員保管中。
龔鎮長前日在鎮代質詢會上說:「大禹國小謝家豪老師觸法,被拉下來當非主任,就是因爲他沒有從法,因爲他做大禹圍牆沒有經過鑑界就做,所以被罷掉。我ㄧ直在講,如果連一個公務人員做總務主任都不知道行政程序,這是非常不對的。」
謝家豪說他當時辦理大禹國小圍牆整建工程,已妥善處理好鑑界,並釐清校方的土地界限範圍,絕非龔鎮長所言,這些照片就是佐證資料。
龔文俊挾鎮長職位,藉勢以訛傳訛的心性,ㄧ下壓迫言論自由,ㄧ下又公開毀損名譽,不足為鎮民表率!
身為公眾人物,切勿恣意妄為、以身試法,毫無自覺應特別注意言行舉止界限的基本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