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贈與齊步走|性別歧視不再有不論爭議或協助,納稅權益來守護!

財政部

財政部公告113年度遺產及贈與稅適用免稅額、課稅級距、不計入遺產總額及扣除額標準,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上漲達10%,即自次年起按上漲幅度調整金額,113年度調整如下:(一)不計入遺產總額:被繼承人日常必需之用具調整至100萬元、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調整至56萬元;(二)扣除額:配偶扣除額調整至553萬元、父母扣除額調整至138萬元/每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調整至693萬元/每人、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調整至56萬元/每人、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及祖父母扣除額調整至56萬元/每人、喪葬費扣除額調整至138萬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表示,遺產稅是繼承人取得死者遺留下的財產時應依法繳納的稅金,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向國稅局辦理申報,要注意的是,若被繼承人在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及上述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之財產,在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遺產,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

贈與稅則是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內贈與人將自己之財產,包含動產、不動產、公債、股權、商標權等有價之物,無償贈與他人,其贈與財產總值超過免稅額(新臺幣244萬元)時,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該分局說明,雖然性別平權意識已抬頭,法律規定不分男女均有相同的繼承權,但受到傳統觀念影響,常有女性為家族和諧,不得不放棄繼承遺產的權利,將前人遺留之不動產由男性繼承的情形居多,該分局也呼籲,生前贈與及身後繼承遺產,不應有性別差異,使財產的繼承及贈與邁向兩性平等,促進社會和諧。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有稅捐爭議、申訴、陳情或行政救濟諮詢事項,也可以尋求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解決稅務紛爭。以上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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