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蘭地間署林禹宏檢察官指揮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刑事警察大
隊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枋寮分局,共同偵破主嫌朱〇緯等人詐騙護照集團,前後4次接續聲請羈押禁見4名被告獲准,全案8/15日偵結起訴8名被告,並就主嫌具體求處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2年。
本案緣於陳〇豪經營美髮廳,於民國 111 年 12 月間透過美髮店客人,得知蒐集我國護照辦理貸款,可從中抽傭牟利,陳〇豪、李〇錦、蔡〇偉及胡〇威 4人為了從中抽傭牟利,共同收取我國護照共 21本交付他人。而陳〇豪原另有邀朱〇緯一起蒐集護照,然陳〇豪因故無法辦理。詎朱〇緯認為遭陳〇豪欺騙因而心生不滿,為了報復及牟利之不法目的,竟發起犯罪組織,找來黃〇恩、洪〇丞及陳〇成等人共組詐騙集團,於112年3月至6月間持續以:辦理貸款需要費用等云云向陳〇豪等施用詐術,共詐得近新臺幣(下同)400萬元及上開我
國護照共21本。
專案團隊於 113 年 6 月 21 日拘提主嫌朱〇緯到案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緊接於 113 年 6 月 26 日、7 月 10 日及 7 月 22 日,持續查緝詐騙集團成員陳〇成、洪〇丞及黃〇恩等人到案並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其中洪〇丞原經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裁定 3萬元交保,經檢察官立即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撤銷發回地院重裁羈押禁見。再經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共 3 波執行,循線追查 21 本護照所有人之上、下游流向及轉手過程,進而順利偵破。本案起訴共8名被告,被告朱〇緯、黃〇恩、洪〇丞及陳〇成 4人,以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三
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等罪嫌提起公訴,被告陳〇豪、李〇錦、蔡〇偉
及胡〇威 4 人,以違反護照條例之交付護照供冒名使用罪嫌提起公訴,另護照轉手過程中亦涉嫌交付護照罪嫌之李〇諭、廖〇榆、吳〇霆3人則予緩起訴處分。
本案經林禹宏檢察官暨專案團隊鍥而不捨偵查、鞏固證據,從「車手」、「話務手」溯源到發起、指揮詐騙集團的「主謀」,均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徹底瓦解詐欺集團,其中主謀朱〇緯(另涉妨害性自主及重利等罪嫌)更是具體求處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2年,強力「懲詐」!
另為追徵被告犯罪所得,於 113 年 7 月 10 日檢察官成功向法院聲請裁定扣押被告所有價值百萬元賓士車輛,即刻囑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拍賣,並迅速於 113 年 8 月 14 日順利拍定 155 萬元,為地檢署近年來首次與宜蘭分署通力合作,剝奪詐騙集團不法所得,並落實被害人保護,達成「被害人減害」!
地檢署黃智勇檢察長呼籲,護照係政府頒發給國民持用赴國外旅行使用的重要國籍及身分文件,切勿輕易交付第三人,地檢署將持續貫徹政府「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 1.5版」策略及措施,強力打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