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禪光育幼院鄭重澄清及說明|不實指控將委請律師追訴責任

發稿人: 禪光育幼院董事長林賢達 

禪光育幼院

花蓮縣禪光育幼院針對民進黨立委林月琴等人所指,花蓮禪光育幼院涉嫌以熱熔膠棒、藤條打院生,或將院生綁在輪椅上等,有虐待、霸凌等指控一事,特提出澄清及明,所指控並非事實,將委請律師依法追訴相關責任,以正視聽。

所指育幼院對院童以熱熔膠棒、藤條打院生,或將院生虐待、霸凌等指控,完全是子虛烏有,花蓮縣政府六月間前往調查並訪問院童,也查明沒有上述虐童情事。

至於所指把院童綁在輪椅上一事,前因後果及來龍去脈的事實真相是:這名九歲院童於今年一月間由花蓮縣政府轉介過來,是一名過動兒,多次攀爬高約二公尺的圍牆,並從高牆跳下,屢勸不聽,當天為了讓這名院童體驗,攀爬高牆一旦受傷癱瘓,可能就需輪椅陪伴一生,讓這名院童驗在輪椅上生活及行動的日子,才讓院童坐在輪椅上,但院童坐不到一分鐘就想離開, 於是院方將院童的手用護帶在輪椅扶手上固定,並把雙腳在腳踏板用護帶固定。

當天傍晚,還有其院童把輪椅推到球場邊,讓他看看其他院童打球,在輪椅上體驗期間,都有讓他用餐及大小便,綁在輪椅上的目的是體驗輪椅生活的不便,讓他不要過動再爬牆跳下造成傷害,用意良善,並未任何體罰或責罵,  

至於本案的檢舉人是遭院方解聘,有可能因此不滿而捏造事實,挾私報怨,這名人員是一一二年十月十九日聘任後, 無法提出主管機訓緗資格證明,花蓮縣政府先後於一一三年一月及一一三年二月來函表示,該員不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院方董事會多次要求該員提出任用資格證明,方可正式聘任, 也主動輔導其報名文化大學之得業人員主管班, 並發文函縣人府放寬資格。

再加上該員違反禪光相關規定,諸如擅自帶院生半夜出海、帶往砂卡礑造成院生溺水危機多項規定,在管理上無法與團隊合作, 諸如未充分討論即自行辦理院生活動等多項,案經董事會決議於六月解聘,解聘後該員向花蓮縣政府勞資課申請調解續聘,但董事會仍決議任用資格不符仍不予續聘,並依勞基法規定辦理資遣。     

禪光育幼院創辦人心性法師於民國四十九年受花蓮縣觀光界之邀請於民國五十二年在太魯閣興建禪光寺,發現因公殉職的中橫公路工程人員子女無依無靠,大發慈悲心於六十三年興建章光育幼院,無償收容至今五十年,以愛心為立院之本,結合社會熱心公益人士組成董事會監督管理,從未發生過院童受虐事件,此次被解聘員工捏造不實虐童事件,以訛傳訛,造成禪光育幼院蒙受不白之冤,實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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