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請多利用網路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暫繳申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表示,會計年度採曆年制之營利事業,應自113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就其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繳納暫繳稅額或辦理暫繳申報,說明如下:

(1)一般暫繳申報案件:營利事業按上(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包含交易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暨股份或出資額所得之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除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或扣繳稅額等項目抵減暫繳稅額者,應填具暫繳稅額申報書、檢附暫繳稅額繳款收據,一併辦理暫繳申報外,於自行繳納暫繳稅款後得免辦理暫繳申報。

(2)試算暫繳申報案件: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合作社、醫療社團法人或非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1規定之有限合夥組織,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所得稅法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以113年度前6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試算其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免依所得稅法第43條之3規定試算應認列受控外國企業(CFC)之投資收益〕,按當年度稅率計算暫繳稅額;另113年度前6個月倘有交易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暨股份或出資額所得之應納稅額,應合併計算暫繳稅額,一併辦理暫繳申報。

(3)繳納方式可經由電子暫繳申報繳稅系統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列印附條碼繳款書或自行填妥自繳稅額繳款書後,向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便利商店(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繳納;或使用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活期存款帳戶轉帳繳納;抑或使用信用卡繳納。


該分局呼籲,請營利事業多加利用網路辦理暫繳申報,網路申報身分憑證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申請簡易報稅密碼或使用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https://moeaca.nat.gov.tw)核發工商憑證IC,即可方便且快速完成暫繳申報。如有問題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3-8311860轉121-124由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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