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32648元至40712元|花蓮監獄管理員職務代理人甄選,高中畢業以上學歷,9/25日前受理報名,具原住民族身分者尤佳。

花蓮監獄

113年第2次管理員職務代理人員甄選簡章
一、 名額:正取6名,另得視情況增列備取人員;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5條規定須進用1/3以上原住民人數,花蓮監獄進用不足額時,則以原住民身分優先進用。
二、 甄選地點:花蓮監獄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 (花蓮縣吉安鄉干城村
吉安路6段700號)。
三、 甄選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畢業持有證書者,品行良好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第 28 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及無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兼職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
(二)其他:已服兵役持有退伍證明文件者(退伍日期需於113 年 9 月19 日之前,免服役者請附免役證明)。
四、 報名日期及方式:自113年9月19日起至113年9月25日止,採親送、委託、郵寄或掃描後以電子郵件
(hlpp@mail.moj.gov.tw)報名;收件截止日(含郵件寄達日)至113年9月25日止。(郵寄者請於信封註記參加約僱人員甄選逾期或應繳證件不全者視同未報名。

報名簡歷表、簡章請至花蓮監獄網頁
https://www.hlp.moj.gov.tw/電子公佈欄項下自行下
載。
五、 工作項目:擔任男性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夜間勤
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 約僱期間:自通知報到僱用起至僱用原因消滅之日止,經錄取列入候用名冊,俟職務出缺按成績高低順序
僱用,未於規定期限內報到者,以棄權論,並註銷候用錄取資格,僱用期限至僱用出缺原因消滅之日止,如因身體無法勝任工作、工作不力、違
背規定、約僱原因消滅,應即解除約僱。
七、 報酬:依據「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及「法務部所屬機關服務於山僻、離島地區約聘、約僱人員薪點折合標準表」待遇支給。(約新台幣32,648元至40,712元)
八、 報名應繳下列文件:檢附證件請依序訂好。
(一)切結書1份。
(二)報名表含簡要自傳1份。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凡持外國學歷報名者,須繳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始得依規定報名。
(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原住民族請檢附)。
(五)退伍令或相關兵役證明影本1份。
九、資格審查:報名資格合格名單於113年10月1日下午5時前於花蓮監獄網站/電子公佈欄項下公告,請自行上網查閱,資格合格人員請準時參加面試,花蓮監獄不再另行通知。
十、 體檢表應於通知錄取報到後繳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甲、 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 1.0者不在此限。
乙、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 90分貝者。
丙、 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丁、 重度肢障。
戊、 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至不堪勝任職務。
己、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庚、 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以上體格檢查須至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以上醫療院所辦理,(表內如無註記有效期限,依據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體格檢查有效期限為六個月)。
十一、甄選時間:訂於113年10月3日下午2時,在花蓮監獄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舉行,採面試方式辦理。(請於當日下午1時45前攜身分證件至人事室報到)
十二、甄選方式:面試占100%方式辦理。
十三、錄取標準:面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
十四、錄取公告:
(一)於113年10月7日前公告花蓮監獄網頁電子公佈欄,請自行上網查閱。
(二)候用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業務承辦人: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人事室,聯絡電話:03-
8521141 轉 223 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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