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實施農地罰則與現行區域計畫法規定相同,個案違規情形才會進行分類分級的裁罰。

有關坊間傳聞,「國土計畫法下,農地將被限縮使用,包括加嚴刑責、提高天價罰金及檢舉制度等…」,花蓮縣政府予以澄清,合法使用的農牧用地在未來國土計畫上路後,一樣還是可以從事農作、農業產銷設施等用途,強調與現行規定一致,且既有合法使用不受影響,不會增加管制,另對於天價罰金部分並非事實也鄭重提出回應請農民勿信,依據國土計畫法第38條規定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使用原則,是會依據個案違規情形,進行分類分級的裁罰,所以澄清天價罰金為不實訊息。國土計畫法第38條規定,是針對大規模使用,例如2公頃以上之大型開發案,才會視違規情節適用30萬以上之罰則,【一般小面積之土地使用違規與現行區域計畫法規定相同,罰款為6萬到30萬】,並非國土計畫法上路後,所有農地違規均應裁罰高額罰金,特此說明。此外,違反國土計畫法釀成災害、致人於死或致人重傷者,才會受到刑責處罰。


各縣市政府可依轄區發展需求進行檢討調整
縣府表示,國土功能分區是由地方政府依照轄內農地條件及各級國土計畫指導來進行劃設,倘明(114)年4月30日國土計畫法正式上路後,未來一樣可以依發展需求進行檢討與調整,所以,地方政府具有「檢討變更」及「彈性規劃」的權利。此外,既有農地、建地也將依照「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保障合法使用權利,絕不會犧牲農民權益。有關本縣未來發展地區開發機會部分,只要本縣目的事業主管單位能提出具體可執行的計畫,中央並不會反對,不管是現行都市或非都市土地開發的審議,皆是依此原則進行審議討論。因此,千萬不要錯把國土計畫當成畫餅的開發工具。縣府補充,國土計畫法保障農民權益與現行規定相同,且未來使用項目更擴及農業產、製、儲、銷等相關設施,比現行制度更有保障,後續將可直接提出申請無須再辦理變更,這同時也是突破區域計畫法架構的限制,讓農民可依照生產及農產加工需求來合理運用土地,並改善農村生活環境。涉及農業權及財政劃分等建議,因涉及跨部會業務,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將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保障民眾既有合法權利下積極研議,中央將與地方攜手針對政策加強溝通,積極消除民眾疑慮,讓國土計畫可以順利實施。
重申國土計畫具有檢討變更機制,地方政府可發揮自治精神推動事宜發展規劃!
有關國土計畫現行草案與目的事業法令競合疑義,影響在地產業及農業發展之疑慮及建議提升至院會層級協商一事。縣府表示,國土署在計畫法推動國土計畫法過程中,皆持續與各相關部會、地方政府進行研商,並針對疑義處予以協助其釐清,並再次強調國土計畫是採取計畫管制並具備檢討變更機制,各縣市政府可依照地方自治精神及在地需求來進行彈性規劃,推動適宜發展的計畫。此外,在國土功能分區劃設過程,也可依照國家重大建設推動所需,適當調整分區,提早提報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至內政部審議,各項議題也能夠在審議的過程中進行釐清。配合國土計畫即將上路,地方政府所提各項議題涉及跨部會業務問題者,都會在保障民眾既有合法土地使用權利下積極研議。為因應國家重大建設推動及各縣市產業使用需求,地方政府未來可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相關條件下,適度劃設城鄉發展地區,重申明(114)年4月30日國土計畫法正式上路後,地方政府一樣可以依發展需求進行檢討與調整,後續也會與地方政府、民眾繼續溝通與說明,以來消除其對於國土計畫的疑慮。
劃設國土保育地區並不影響地主使用權益
有關近日網路流傳被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將降低土地價值並大幅限制土地使用之不實謠言,縣府表示,依國土計畫法相關規定,劃入國土保育地區之土地,仍將充分保障民眾既有合法及未來土地使用權利,不會因國土功能分區分類的劃設而受影響,並有5年定期及依特定狀況可隨時檢討變更之機制,請民眾放心,千萬勿信坊間以訛傳訛的謠言。
有環敏條件才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劃設10年不得變更是假訊息!
縣府表示,國土保育地區並非依現行區域計畫法的使用分區直接轉換,也並無因國土計畫劃設國土保育地區而增加額外限制之情形,主要在維護及保護重要自然資源範圍的目的下,依照各級國土計畫指導原則及參考現行相關目的事業法令所公告應加強國土保育、保安之區域進行劃設。此外,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後,未來將由地方政府每5年進行通盤檢討,另得配合目的事業法令公告之保育或保護區域範圍調整及隨時檢討變更,並非劃定後要等10年才可變更。
將透過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保障土地使用權利
縣府強調,在國土計畫法的規範下,不影響其現有合法使用,也就是依規定若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第1類或第2類之土地,如果原已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為可建築用地,未來仍可新增住宅、零售等生活使用;已編定為農業用地者,當然可以繼續從事農作、農田水利、農作生產、農作管理、養畜、養禽、休閒農業體驗等農產業相關使用,原有合法權利不受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