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隔夜充電|花蓮縣消防局:電動車自燃,你有注意嗎?

電動車自燃(一)
電動車自燃(二)

花蓮縣吉安鄉近日發生一起車輛火災案,民眾一早起床發現自己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已燒到剩支架,立即撥打119報案,消防局獲報後通知消防局火災調查科前往勘查,勘查過程中,發現該部電動機車車齡約2年,近一個月曾有碰撞維修紀錄,火災發生前,該車已充電約9小時,檢視案發現場監視器,火災初期有可燃性氣體衝出及瞬間引燃之鋰電池爆炸現象,故初步研判起火原因為鋰電池因故發生起火燃燒。


近年來電動車當代步車已成為花蓮地區普遍流行的代步工具,惟今年迄今已發生的3起因電動車行駛或充電過程中引燃火災的案例,依火災發生類型皆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而該類微型電動二輪車起火以鋰電池為主,花蓮縣消防局表示,鋰電池起火,可能是短路或過度充電所引起。

造成短路的原因,最常因人為操作不當而產生,造成電池組內部絕緣不良最後燃燒爆炸,而電池掉落、擠壓、撞擊也會導致電池芯內部隔離膜絕緣失效,使正負極接出引起短路造成熱失控。另外消防局特別提醒,電池長時間過度充電,也易使電池內部產生化學變化而起火燃燒。


花蓮縣消防局吳兆遠局長呼籲,民眾對於電動車的使用須遵守以下「4不原則」,才能有效降低火災發生的機率。

(一)不使用來路不明的鋰電池及充電器,應使用符合原廠規範與認證的充電線。

(二)不要隔夜充電,避免過度充電造成電池損壞引起燃燒,充電完畢應隨即拔除插頭。

(三)不要混用充電器,應做到專車專用。

(四)不使用延長線延伸充電,電流負載量過大易引起電氣火災。

 

在高齡化、環保能源等環境需求及國家政策帶動下,電動車的普及率越來越高,民眾使用時一定要遵循以上原則,就能預防火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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