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年11月16日高鐵814車次行經苗栗站時,乘客發現一陌生男子盤坐在車廂出入口處影響動線遂發生口角糾紛。
後該男進入10車位置咆哮並揮拳攻擊,造成一女性民眾臉部紅腫,一旁民眾協助阻隔雙方時發現地板掉落刀械一把,列車停靠臺北站時嫌疑人棄械逃離。
鐵路警察局臺北分局業已扣押刀械蒐證,員警刻正調閱監視器畫面釐清嫌疑人動線積極偵辦中,全案將依刑法恐嚇公眾罪嫌函報臺北地檢署偵辦。
中華民國刑法第 151 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關11/16日鐵路警察局臺北分局偵辦高鐵列車民眾亮刀案,目前已掌握對象為年約40至50歲男子。由於該男多次製造斷點並有變裝,目前專案小組正調閱監視器及派員追緝中,已協請週邊友軍單位協助查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