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夠狠毒的|花蓮縣毒鴛鴦先後虐殺女友女兒、自己親生男嬰,陳姓男子羈押禁見獲准。

花蓮地檢署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陳姓男子獲准

花蓮縣一對陳姓、宋姓、染毒情侶,113年4月涉嫌虐殺一歲宋女所生四個月大女童被羈押期滿,11/29日晚上兩人再度虐殺兩人所生一個多月大男嬰,花蓮地檢署12/1日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下稱花蓮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男嬰送醫
拘提兇嫌

宋女所生女童,113年4/20日因失去生命送醫,被發現遭到虐殺死亡,花蓮檢警拘提情侶陳男、宋女到案,查出案發前一天,兩人通電話時,陳男嫌女童太吵,涉嫌教唆宋女毆打女童致死,2人羈押期滿後,從花蓮縣光復鄉搬到吉安鄉繼續同居,沒多久再度打死兩人所生一個多月大男嬰。

花蓮地檢署偵辦被告陳〇〇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等罪嫌案件,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陳〇〇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證人及逃亡之虞,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爰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下稱花蓮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地檢署於民國113年11月29日晚間接獲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通報,花蓮縣吉安鄉有疑似重大兒虐案件,宋姓兒童全身有多處瘀傷,經送醫不治宣告死亡。地檢署據報後,立即指派檢察官偵辦,該童之生父即被告陳〇〇經檢察官訊問後,因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爰當庭逮捕並向花蓮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嗣經檢察官蒞庭論告,花蓮地院業已裁定被告陳〇〇羈押禁見。另因初步無法確定該童之死亡原因,檢察官諭知擇日解剖。

地檢署對於兒虐案件,均採零容忍態度,並結合警政、社政、衛政等各網絡單位,透過跨部門合作與分工,致力於杜絕任何不當對待兒童情事發生,以確保兒童安全及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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